為進壹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全力打造粵北生態屏障,爭當粵北生態開發區高質量發展排頭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 《韶關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擴大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禁止在下列場所燃放煙花爆竹:
1.國家機關辦公場所、企事業單位、人員密集場所、軍事管理區周邊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
2.古城三叉路口、新國道G323線、零公裏三叉路口、雄東路、金剛河、鎮江河南雄橋、雄中路、雄南路所包圍的區域。
3.水南村委會所轄區域,雄南路、熊繹中路、熊繹東路沿線的居住村和建築,南雄市場、雄州公園、華電廠。
二、禁放區內禁止生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
三、特殊慶典、慶典活動,必須在活動前按照有關規定報南雄市公安局批準,並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按照規定燃放。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通知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五、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綜合執法局、韶關市生態環境局南雄分局、市供銷社等單位和各鎮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切實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各機關、學校、新聞媒體、村委會、賓館、小區物業和社會組織應主動做好相關教育、宣傳和引導工作。
六、本通告自2019 12 1起施行,有效期5年,《南雄市人民政府關於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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