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提高居民醫保籌資標準。根據通知,為適應醫療費用增長和基本醫療需求提高,2022年,各級居民醫保人均補助標準在2021的基礎上再增加30元,達到每人每年610元。2023年,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按照每人每年不低於350元的標準繳納。
二是穩步提高居民醫保待遇水平。《通知》規定,要鞏固提高醫療保障待遇水平,充分發揮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保障體系的綜合保障效能,確保居民醫保住院政策範圍內基金支付比例穩定在70%左右。提高居民門診醫療保障水平,將政策範圍內的門診特殊慢性病和門診特殊藥品高額醫療費用納入大病保險範圍,按規定實施醫療救助對象門診特殊慢性病醫療救助待遇,切實減輕參保人員門診醫療費用負擔。全面落實生育保險政策,支持三孩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三是抓牢民生保障網。《通知》強調,要齊抓共管,確保困難群眾應保盡保。集中參保期間參加居民醫保的,職工醫保中斷後三個月內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以及新生兒、農村低保戶等特殊群體,享受等待期待遇,從參保當月起享受新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繼續落實農村低收入人群優先保障政策,充分發揮減負效應,確保困難群眾應盡盡盡、有救盡。
四是擴大醫保領域改革覆蓋面。《通知》還對醫保支付管理、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基金監管等醫保領域改革工作提出要求。明確住院醫療費用DRG支付基金覆蓋率達到70%,今年廣西帶量采購藥品通用名總數超過350個,醫用耗材帶量采購數量達到10個。通過采取壹系列改革措施,不斷降低醫藥費用、藥品和耗材等醫療費用,減少醫保基金流失,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讓改革成果更好惠及廣大參保群眾。
第五,簡政放權,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改善服務”改革。《通知》要求,要繼續完善醫療保險公司管理服務,簡化醫療保險事項辦理流程,實現“壹保壹件”、“生育壹件”等聯合運行。推進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2022年底前,在所有統籌地區開通高血壓、糖尿病、惡性腫瘤放化療、尿毒癥透析、器官移植後抗排異治療等5種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疾病跨省直接結算服務。推進醫療保險標準化和信息化,強化“互聯網+”醫療保險服務,推進醫療保險電子證書激活應用,進壹步提高醫療保險直接結算服務質量。
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於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
桂醫保[2022]30號
各市、縣(市、區)醫保局、財政局、稅務局:
為進壹步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推動醫療保障高質量發展取得新成效,保障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下簡稱居民醫保)穩定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通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 關於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意見》(醫保發〔2022〕20號)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桂發〔2020〕18號)。 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西醫藥衛生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辦[2019]48號),現就切實做好2022年廣西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壹是合理確定居民醫保籌資標準
(1)優化融資結構。為適應醫療費用增長和基本醫療需求提高,保障參保人員權益,2022年繼續提高居民醫保籌資標準。探索建立與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掛鉤的動態籌資機制,進壹步優化籌資結構。
(2)繼續提高財政補貼標準。2022年,各級財政對居民醫保的補助標準在2021的基礎上增加30元,達到每人每年610元。繼續實行各級財政負擔居民醫保財政補助資金制度,中央財政補助488元/人·年,地方財政補助65438元+022元/人·年。地方財政補助部分,自治區對貧困縣(市、區)財政補助91.5元/人·年,貧困縣(市、區)財政負擔30.5元/人·年;自治區對設區市和其他縣財政補助61元/人·年,設區市和其他縣財政負擔分別為61元/人·年。自治區直屬高校學生參加當地居民醫保的,地方財政補助122元/人·年,全部由自治區負擔。地方各級政府要按規定足額安排財政補貼並及時撥付。放開新就業形式員工等靈活就業人員的戶籍限制。認真落實《居住證暫行條例》規定,對持有居住證參加當地居民醫療保險的人員,按照與當地居民相同的標準給予補助。
(3)穩步提高個人繳費標準。2023年,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按照每人每年不低於350元的標準繳納;國家對個人繳費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個人繳費應當在規定的繳費期限內每年繳納。
第二,鞏固和提高醫療保障待遇水平
(壹)適當提高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水平。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充分發揮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保障體系的綜合保障效能,科學合理確定基本醫療保險水平。穩定居民醫保住院待遇水平,確保基金支付比例在政策範圍內穩定在70%左右。實施全區統壹的門診特殊慢性病政策,提高重點門診特殊慢性病門診保障水平,繼續實施高血壓、糖尿病(以下簡稱“兩病”)門診藥品保障政策,加強“兩病”門診藥品配置和使用管理,確保“兩病”藥品合理匹配和可用,提高“兩病”規範化管理水平。
(二)增強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門診保障功能。對門診特殊慢性病、門診特殊藥品高額醫療費用,統籌實施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將政策範圍內的門診特殊慢性病、門診特殊藥品高額醫療費用納入大病保險保障範圍。按規定對醫療救助對象實施門診特殊慢性病醫療救助待遇。
(三)落實生育保障政策。參加居民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在門診發生的生育相關醫療費用,按門診醫療統籌規定支付;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規定的住院比例報銷。實施生育保險支持三孩政策,減輕生育醫療費用負擔,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第三,守住民生保障底線
(壹)共同努力,確保困難群眾得到充分保障。鞏固擴大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堅決堅守不因病大規模返貧的底線,按規定做好居民醫保個人繳費補貼工作,將符合參保條件的困難群眾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覆蓋範圍。對集中參保期間參加醫保繳費的居民,職工醫保繳費中斷後3個月內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人員,以及新生兒、農村低收入人群(含特困人員、孤兒、實際未撫養兒童、低保對象、低收入邊緣對象、貧困人口、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和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貧困人口,下同)等特殊群體,從參保當月起享受新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2)充分發揮三重保障減負功能。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保障體系的銜接,充分發揮綜合保障功能。大病保險將繼續對農村低收入人群實施優惠保障政策,發揮減負效應。
全面落實依申請醫療救助政策,鞏固醫療救助功能。規範省內轉診和就醫,對三重制度保障後政策範圍內救助對象個人負擔仍較重的,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傾斜救助實施方案,並報上級醫保、財政部門備案。統籌提高醫療救助資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補助保險和直接救助等政策,確保所有資源都要用上、所有資源都要節約。
(三)完善預防和解決因病返貧的長效機制。繼續實施醫保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監測預警,防止貧困,完善參保動態監測、高費用患者預警、部門間信息共享、協同風險處置等工作機制,確保風險早發現、早預防、早救助。完善申請救助機制,對經有關部門認定並批準的困難群眾實行分類救助,及時落實醫療救助政策。對三重制度保障後個人費用負擔仍較重的困難群眾,要做好臨時救助和慈善救助的銜接,精準實施分級分類救助,合力防範因病返貧致貧風險。
第四,促進制度規範的統壹
堅決貫徹落實《國家醫保局財政部關於建立醫療保險待遇清單制度的意見》(醫保發[2021]5號)精神,規範決策權限,促進制度規範統壹,增強醫療保險制度發展的平衡性和協調性。根據《實施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要求,2022年底前統壹各統籌地區制度框架,各統籌地區完成清單外政策清理規範,各統籌地區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實施情況納入相關工作績效考核。加強統籌協調,按照統壹規範政策、均衡基金調劑、完善分級管理、強化預算考核、改善管理服務的方向,穩步推進基本醫療保險省級統籌。推動全國醫保藥品範圍基本統壹。嚴格執行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大問題報告制度,新情況、新問題、重大政策調整及時報告後實施。
五、做好醫療保險支付管理工作
嚴格執行國家醫保藥品目錄,2022年6月38+2月底前完成我區原自補乙類藥品的消化工作。確保談判藥品“雙渠道”供應及時暢通。加強醫保支付標準試點藥品的統計分析。規範民族藥、醫療機構制劑、中藥飲片、中藥配方顆粒的醫保準入管理。印發新版《廣西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服務項目》,指導各地落實基本醫療保險醫用耗材支付管理政策。繼續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實施DRG支付改革第二個三年行動計劃,住院醫療費用DRG支付基金覆蓋率達到70%。開展異地住院費用DRG支付、簽約縣域醫生支付和中醫優勢病種支付試點。完善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繼續推進“互聯網+”醫療服務的醫保管理。
六、加強藥品耗材的集中采購和價格管理。
定期、制度化開展帶量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做好已采集各批次品種的落地工作,開展過期品種延續,不斷擴大帶量采購品種覆蓋面,力爭今年廣西帶量采購藥品通用名350個以上,帶量采購醫用耗材達到10類以上。落實藥品和醫用耗材網上采購新政策,實現全部網上采購,提高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網上收繳率。落實藥品耗材集中采購醫保基金結余留用政策,及時完成結余留用資金撥付。根據國家部署,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年內開展醫療服務價格調整評估,結合動態價格調整機制,調整部分項目價格。落實新增醫療服務項目管理政策,開展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申報和論證,對已開展的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進行評估,支持醫療新技術進入臨床應用。
七、加強資金監管和運行分析。
加強監督體系建設,完善監督體制機制。加強醫保基金使用的日常監督管理,繼續開展打擊欺詐和保險欺詐專項整治行動,不斷拓展專項整治行動的廣度和深度。推進醫療保險基金監管的信息化和規範化。實施網格化監管,建立健全醫療保險信用管理體系。完善醫保部門牽頭、多部門參與的監管聯動機制,完善信息共享、協同執法、聯防聯動、執行聯動、紀律聯動等工作制度,促進綜合監管成果協調運用,形成多案查處、多案辦理、齊抓共管的基金監管工作格局。
加強基金預算績效管理,完善收支預算管理。綜合人口老齡化、慢性病等疾病譜變化、醫療新技術應用、醫療費用增加等因素,開展基金收支預測分析,完善風險預警、評估、化解機制和預案,有效防範和化解基金運行風險。
八、完善醫療保險管理服務。
加強基層醫保經辦服務能力建設,推動醫保經辦服務納入縣、鄉、村服務建設,實現自治區、市、縣、鄉(街道)、村(社區)全覆蓋。開展醫療保險經辦“標準年”建設,推進經辦服務標準標準化,創建壹批醫療保險標準化窗口和示範點。全面落實基本醫療保險管理程序,加強源頭控制和重復參保管理,推進“壹物參保”壹次到位。優化保險支付服務,堅持智能線上支付渠道與傳統線下支付方式並行創新,不斷提升支付便利化水平。全面落實《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繼續做好“跨省通”轉移接續工作。積極參與推進“壹物壹生”聯合辦公。繼續做好新冠肺炎患者醫療費用、新冠肺炎疫苗和預防接種費用的結算清算工作。完善異地就醫辦理流程,實施全區異地就醫統壹管理服務,擴大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覆蓋面,推進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2022年底前在所有統籌地區實現高血壓、糖尿病、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尿毒癥透析、器官移植後抗排斥治療5種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病種直接結算。
九、推進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
繼續深化全國統壹的醫保信息平臺應用,優化完善醫保信息平臺,繼續做好功能開發、優化和運維管理,充分發揮平臺效能。紮實推進編碼動態維護和深化應用,建立標準應用考核機制。穩步推進數據治理和應用,促進醫保數據提質增效。推進“互聯網+”醫保服務,實現互聯網診療、電子處方流轉、網上費用結算、藥品配送全流程醫保服務。推進醫保移動支付建設,加強醫保電子證書激活應用推廣,有效提高使用率,不斷豐富和拓展醫保電子證書應用,加快推進醫保全流程電子證書應用。加強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流,通過信息享受進壹步減證和便利。加強醫療保障信息安全管理,依法保護參保人員基本信息和數據安全。
十、抓好組織實施
(1)加強組織保障。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工作關系到廣大參保群眾的切身利益,是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抓手。各地要進壹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層層壓實責任,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各項政策措施取得實效。
(2)加強部門協調。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強化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做好居民醫保待遇的落實和管理工作,財政部門要按規定及時足額安排和撥付財政補貼,稅務部門要做好居民醫保個人繳費的收繳工作,優化渠道,方便群眾繳費。各部門要加強工作聯動和信息溝通,建立健全部門信息溝通和工作協調機制,做好資金運行評估和風險監控,制定工作方案,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3)加強政策宣傳。各地要進壹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組織基層幹部對醫保政策進行廣泛宣傳和推介,普及互助、責任、共享理念,增強群眾對醫療保障制度的認同感,增強群眾參保繳費意識,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做好輿情風險應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