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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華的乾隆靠什麽維持“節儉聖人”的形象

皇帝的“錢袋”,似乎直接想到的應該是國庫。事實上,在中國的皇權體系中,皇帝的個人開支很早就從國家財政中分離出來了。漢朝壹個小政府負責皇室開支,依靠的收入來源是山河之利。此後,中央王朝基本延續了王室收支與國家財政分離的制度。與歐洲和西亞的中央集權君主相比,這種財政制度相當巧妙。

但接下來的問題是,王室收入是怎麽籌集的,和國家財政有什麽關系?這個問題伴隨著皇權制度,有時對皇權的穩定性影響很大。作為清朝的最後壹個皇朝,定額原則的國家財政制度是在順治、康熙時期確立的。直到太平天國戰爭前,國家財政總的原則是盡量不增加支出。從這個角度來看,大清帝國可能是秉承了壹種相當“節儉”的財政原則。其實乾隆皇帝也經常這樣標榜自己。但是,如果考慮到壹筆可觀的收入超出了家庭部門的控制範圍,這種“節儉”的形象就需要重新考慮了。

賴惠民教授的新書《乾隆皇帝的荷包》就是直擊這個隱秘之地。她確定了乾隆皇帝皇室收入的三個最重要的來源,並說明了這筆錢的流向,在壹定程度上刷新了我們對乾隆皇帝政治的認識。賴惠民教授早年師從徐洪教授,在研究明代江南稅役制度方面頗有建樹。之後轉向清代皇室研究,努力梳理了多年的清代檔案。正如她在後記中所說,她通過系統閱讀內務部檔案,發現了王室的巨額商業收入。尤其是乾隆皇帝,有三個錢袋子獲得源源不斷的收入,同時保持著聖人的“節儉”形象。

龍皇帝的第壹個錢袋是皇莊。清朝初期,皇室在盛京等地設立了壹些莊園,由莊頭管理。黃莊的收入大多供給當地駐軍和內務府的百姓,並沒有直接流入皇帝的口袋。但乾隆年間,大量官民房屋被查封,直接歸內務部所有。書中引用的例子是乾隆五十五年的成安案。伊犁錫伯族首領安本因“耍花招”被沒收。事實上,這等於沒有真正的指控。查封成安房產,內務府的土地增加了近41萬畝,而內務府原來控制的黃莊土地也不過50多萬畝。

龍皇帝第二個也是最有名的錢袋子是淮陽鹽商。幾十年前,徐洪先生有壹篇經典論文,專門論述明末鹽法的變化,認為世襲的專利特權換來的是明末商人的合作,而壟斷商人為了保證壟斷權,與政府盲目勾結,為官員的訴求服務。這使得當時最重要的商業資本的管理寄生在政治權力上,無法獨立。到了清朝,竭澤而漁的制度被繼承,甚至出現了壹般的商人,把特權商業庇護到了極致,大部分的商人服務都進了乾隆皇帝的腰包。乾隆朝內務府的收入來自鹽務,乾隆三十年後在壹百萬到二百萬之間,約占鹽類的百分之二十到四十。淮陽鹽商由此做大,發展了壹度紅、肥、綠的淮陽文化。從何炳弟老師到王振忠教授,都有很多討論,我不想講太多。

前年有個挺火的電視劇《大清鹽商》,摸了點門道。由飾演的王總經理,無論從哪方面看都像王導演。當他追查貪汙案時

龍皇帝最後壹個不引人註目的錢袋,其實是壹個稅關。稅收的固定稅收全部交給戶部,很容易忽略其稅收盈余的去向。事實上,清稅的盈余收入上交內務部,就成了王室的收入。稅收記錄經常提到的問題是,將稅收盈余發放給內政部,由內政部核銷稅收盈余。稅務機關不得不動用剩余的白銀,在內務部核銷。因此,清代在內務府誕生了不少稅務海關監察官,如乾隆初年被任命為淮安海關監察官的依拉其、正黃旗等,以“內務府辦事員”的身份走馬上任。據說在監管清稅的三年多時間裏,“行政寬大,品行潔白”,連小官吏都用自己的俸祿補貼,以杜絕其貪腐。像這樣的官員,如何在不破產的情況下完成上級下達的收稅任務,確實值得幹部們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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