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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費統模式

最新消息!社保全部轉移稅務局全責征收!又壹地稅務局剛剛通知!2023年年中實現征管方式轉變!具體怎麽回事?我們壹起來看看!

01 官方正式通知社保征收方式有變

9月3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官網發文,開封市將啟動統壹社會保險費征收模式改革工作。

稅小鴿來給大家畫壹下重點:

開封市將啟動統壹社會保險費征收模式改革工作。

計劃於2023年年中實現參保用人單位和個人參保人員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征收方式由“社保核定、稅務征收”轉變為“稅務全責征收”。

即“統壹社會保險費征收模式”(以下簡稱“統模式”)是壹個全新的改革,由開封市五個部門開展統壹社會保險費征收模式。

“統模式”具體指社保費征管模式由目前的“核定征收”轉變為“自行申報”。

原“核定征收”模式下:人社、醫保部門負責擬定征收計劃,稅務機關按照征收計劃對用人單位征收社保費,此項社保費由人社、醫保部門進行核定;

改革後的“自行申報”模式下:人社、醫保部門不再擬定征收計劃,用人單位自行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社保費,稅務機關按照政策規定計算核定用人單位社保費。

有人可能會說了,這是個例嘛?只是河南開封壹個地方,不能代表全國,跟我們地區沒有關系。

其實並不是,2019年起,社保費統壹轉由稅務部門進行征收。根據各省市具體情況又分為全責征收與代收模式,其中采用全責征收的省市少之又少。

但,近兩年很多省市發布通知,

社保費用轉由稅務部門全責征收!今年5月,廣東省東莞市稅務局也發布了《關於我市社會保險費征收方式轉變的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將全面轉變社會保險費征收方式。

本次征收方式的調整範圍:

社會養老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社會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

2022年7月1日後,用人單位(含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含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村(社區)等社會保險費繳費主體在稅務部門完成繳費登記及核定後,人社部門和醫保部門將通過稅務部門獲取信息完成參保登記,繳費人不再需要向人社部門或醫保部門申請辦理參保登記。

原社保申報繳納方式:

向人社部門申報社會保險費和向稅務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

調整後社保申報繳納方式:

為每月向稅務部門自行申報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稅務部門不再對繳費人(靈活就業人員除外)進行批量扣費。

這壹消息壹出,在當時可謂是壹記重磅炸彈。但隨後稅小鴿又了解到,

稅務局又發通知:原定2022年7月社保征收方式轉變暫緩實施,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雖說,原定社保征收方式轉變暫緩,但也只是早晚要完成的事。這也釋放了壹個信號,

社保轉由稅務全責征收或將是未來的大趨勢,社保全面由稅務局接管的時代可能要來了!

有人可能有疑問了,之前不是已經社保入稅了嗎?之前社保入稅只能說入了壹半,

大部分地區社保仍然向人社部申報核定,只是繳費環節移交給稅務局。

我們來看看當時規定:

在征收方式上各地存在差異,主要有三種模式。

那社保全面入稅後,對企業有何影響?企業應如何應對?

02 社保全面入稅對企業有何影響?

之前提到社保入稅時,我們說過社保移交稅務局只是征管過度階段,不會說通過大數據全面稽查企業。

且國務院常務會議上也曾強調過:“在社保征收機構改革到位前絕不允許擅自調整。對歷史形成的社保費征繳參差不齊等問題,嚴禁自行集中清繳。”

但現在隨著社保的全面入稅,社保全面歸稅務局接管,勢必會監管越來越嚴!我們來看看社保在征管方式的轉變就知道了。

全責征收模式

此次移交中,有部分地區采取了由稅務部門全責征收的模式。比如,根據湖南省稅務局官網公布的文件顯示,企業、靈活就業人員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企業應於每年3月31日前,向稅務部門自行申報職工各參保險種的年度繳費工資。

代收模式

除了全責征收模式外,還有地區采取了代收模式,即“社保(醫保)核定、稅務征收”模式,由人社、醫保部門核定繳費金額,稅務部門按照核定金額進行征收。

社保全面入稅後,意味著企業再想通過社保進行“籌劃”可要小心了!

1、稅務局相較於人社、醫保部門,有更完善的稽查系統,在隨後要來的金稅四期+稅務大數據分析下,任何社保違法都無處遁形。

2、之前,人社、醫保部門只是被動地根據企業提供的社保基數申報核定,並不能真實地了解企業的工資。這樣就會導致很多公司按照最低的社保基數申報,而不被發現。

社保全面入稅後,稅務機關可以將社保與財務報表中列支的工資薪金、個稅申報的工資薪金比對稽查。企業再想不交或少交社保,已經行不通了!

註意了,社保全面入稅,只是征收模式的改變,會計處理方法還是跟之前壹樣哦!

1、計提工資

借:生產成本-工資

制造費用-工資

管理費用-工資

銷售費用-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發放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收款-代扣員工負擔社保

其他應收款-代扣員工負擔公積金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問:個人承擔社保計入其他應收款還是其他應付款?

先交社保,後發工資,計入其他應收款

先發工資,後交社保,計入其他應付款

3、計提社保

借:生產成本-社保

制造費用-社保

管理費用-社保

銷售費用-社保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4、支付社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其他應收款-代扣員工負擔社保

貸:銀行存款

5、計提住房公積金

借:生產成本-公積金

制造費用-公積金

管理費用-公積金

銷售費用-公積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公積金

6、支付住房公積金

借:應付職工薪酬-公積金

其他應收款-代扣員工負擔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7、繳納個稅

借: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03 警惕!社保全面入稅!

單位這樣交社保,統統違法!

除了單位按最低基數給員工交社保是不合法的之外,下面這6個社保繳納的誤區,企業和個人也要避免!否則,可能後果嚴重!

No.1 誤區壹:員工可以自願放棄社保?

《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是法律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設置的強制性條款,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保登記。

所以,不管用人單位采取什麽辦法和借口,也不管與勞動者如何約定,只要沒有為勞動者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都屬於違法行為。

(圖片來源:中國新聞網微博)

No.2 誤區二:試用期不用交社保?

《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保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所以,企業在試用期間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

No.3 誤區三:不簽合同就不用交社保?

實務中,有些用人單位會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拒絕為職工繳納社保,豈不知,勞動關系的確定可不僅僅取決於壹紙合同,只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個人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社保就必須得交!

No.4 誤區四:單位必須為法定代表人繳納社保?

首先,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責任人。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公司能否為法定代表人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取決於法定代表人與公司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

當公司法定代表人(又稱法人代表)與公司構成勞動關系時,應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當公司法定代表人與公司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時,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其不屬於社會保險的強制參保對象。

綜上,需不需要給法定代表人交社保,關鍵看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No.5 誤區五:可以委托其他單位代繳社保?

將社保掛靠別人公司,或者找人才資源服務公司代繳社保,幾乎是很多失業朋友的備選之路。但是,這樣繳納社保是非常不靠譜的。

市面上多數社保代繳服務公司都處於灰色地帶,所謂的“掛靠”社保,其實就是虛構勞動關系,然後騙保。

《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社會保險登記實行屬地管理,開戶和繳費單位應當是“用人單位”,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委托第三方代繳職工社會保險不合法。

稅小鴿溫馨提示:

未來全國社保信息聯網,也是大勢所趨。而稅務機關做為專職組織收入的政府執法機構,有獨立的征收體系,能夠實現全國征管數據應用的大集中。以稅務申報為例:稅務部門核定了企業申報基數和期限,就將按照稅種的申報嚴格管控,延期申報,不申報,都將影響企業信用。

基於此,我們建議企業要做好應對不確定性時代的準備,提前做好社保合規,幫助企業降低用工風險。建議個人以合規途徑參保,掛靠社保,騙保情節嚴重者還會入刑。請大家在調整的緩沖期,盡早做好後續參保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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