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費款繳納
申報完成後在客戶端“費款繳納”“繳費”模塊完成繳費
繳費單位可選擇“稅庫銀聯網繳稅”方式或者“銀行端現金繳稅”方式完成繳費。選擇”銀行端現金繳稅”的繳費單位,通過“費款繳納”“繳費憑證打印記錄”模塊可進行“重新打印”。
繳費證明開具
通過“證明打印”“單位繳費證明打印”模塊,選擇費款所屬期,點擊“查詢”,確認要打印的記錄,點擊“打印”,完成繳費證明打印
1、客戶端下載地址:/download/sbgl.zip(請復制粘貼網址後到瀏覽器中下載)
2、客戶端初始密碼獲取方式:
(1)電子稅務局查詢:我的信息-納稅人信息-社保費管理客戶端初始密碼查詢;
(2)如電子稅務局無法查詢,可咨詢主管稅務機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