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的交納15年的社保,領取的養老金的幾也是不壹樣的。這是由於養老金的上下,不止只是由繳費年限決議的,還有繳費基數決議了。
那麽交納15年社保和交納20年社保,養老金會差幾呢?
1.社保交納15年是領取養老金的壹個最基本的條件。假如不到15年,即便是到了退休年齡也是無法領取養老金的。只能延遲繳費至滿15年才能夠。
也就是說,想領取養老金,必需滿足的壹個最根本的條件是社保要到達15年的壹個年限。
1.假如是在單位交納社保的狀況,單位這幾年沒有給您交納的話,那還在時效期內,是完整能夠讓單位給補繳的,個人只承當個人局部,單位局部和滯納金由單位承當。
這時分的補交,費用是較少的,而且能夠增加繳費年限,所以倡議補交。
2.假如是個人以靈敏就業方式交納社保的,想要補交的話,首先得有地域性的補交政策,否則是補繳不了的。
比方地域性的能夠補繳中綴的局部的養老保險的話,並且您的資金也充余的話,即便是滯納金由本人承當也是比擬劃算的。
由於增加了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能多增加養老金,每年能夠多領養老金。
而且在養老金每年的上漲上也是依據個人的繳費年限停止多增加的。比方山東在繳費15年以下的,每滿壹年增加1.5元。16_25年的,每滿壹年增加2元。
所以,假如在同壹地域,都是依照最低繳費基數來繳納社保的話,養老金差了400-500元。
而且假如能夠補交的話,倡議補繳,能夠多領養老金,而且繳費年限長的,每年能夠多上漲養老金。
我國社保繳費是遵循的多繳多得,長繳長得的原則。也就是說,繳納的時間越長,繳費的數額越高,那麽最後養老金就會越高。社保繳費20年肯定是會比繳費15年的要高壹些,繳費15年是最低的壹個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