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個人已經在原參保地連續繳納社保費用滿1年,並已經繳納當年度社保費用;
2、個人已經在原參保地辦理了社保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取得了社保關系轉移接續憑證;
3、個人已經在新參保地居住或者從事工作,符合當地社保參保條件。
社保繳費年限規定如下:
1、醫保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本市實際繳費年限)需男滿30年、女滿25年;
2、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壹群體將其收入的壹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形成社會保險基金,被保險人可以從基金中獲得固定的收入和損失的補償;
3、在同壹城市,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滿15年,基本醫療保險20年,退休時,即按繳納所在城市標準發放最低養老保險金;
4、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綜上所述,在滿足以上條件的情況下,個人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向新參保地的社保機構申請社保關系轉移接續,將原參保地的社保關系轉移到新參保地,並繼續繳納當地的社保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壹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二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第五十二條
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