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之後,社保費怎麽收
1、全責征收模式
此次移交中,有部分地區采取了由稅務部門全責征收的模式。比如,根據湖南省稅務局官網公布的文件顯示,企業、靈活就業人員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企業應於每年3月31日前,向稅務部門自行申報職工各參保險種的年度繳費工資。
2、代收模式
除了全責征收模式外,還有地區采取了代收模式,即“社保(醫保)核定、稅務征收”模式,由人社、醫保部門核定繳費金額,稅務部門按照核定金額進行征收。
綜上所述,主要是征收的模式有變化,另外對於職工退休後的養老金金額有影響,繳費基數是繳納金額的參考依據,和當地的工資水平等有關,壹般繳費期越久退休工資是越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