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的交納是很多朋友們不了解的,在交納的時候,壹定要先了解壹下交納的流程。壹般是需要先進行申請,之後再進行 稅費 的交納和辦理,保證 房屋 順利買賣。那麽浙江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是多少?征收機關是哪個部門?我們來看看我的相關介紹吧。
壹、浙江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是多少?
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 土地使用權 、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為 計稅依據 向國家繳納的壹種稅賦,不包括以繼承、 贈與 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浙江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如下:
1、按照《地方稅務局關於 土地增值稅清算 問題的有關問題公告》(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9號)第十三款之規定:關於確定 房地產開發項目 核定征收率的問題:
(1) 普通標準住宅 的核定征收率為6%;
(2)非普通標準住宅和其他類型房地產的核定征收率為8%;
(3)無法準確區分不同房地產類型的,核定征收率為8%。
2、按照《地方稅務局關於土地增值稅相關政策的公告》(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8號)第十壹款之規定:納稅人在存量房轉讓環節,無法按照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8號第九條據實征收土地增值稅的,主管稅務機關按8%的核定征收率計算征收,並出具《存量房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通知書》。
二、浙江土地增值稅征收機關是哪個部門?
1、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應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浙江稅務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房地產所在地?,是指房地產的坐落地。納稅人轉讓的房地產坐落在兩個或以上地區的,應按房地產所在地分別申報納稅。
2、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應在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後的7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向稅務機關提 交房 屋及建築物 產權 、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轉讓、 房產 買賣合同,浙江 房地產評估 報告及其他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資料。
交納土地增值稅壹定要先進行申請,在得到相關部門批準後就可以進行交納,根據自己房屋類型來進行交納和辦理。以上就是我關於浙江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是多少?征收機關是哪個部門?的相關介紹,希望對於浙江朋友們交納土地增值稅有壹定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