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啟用的《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壹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主要變化有三個方面:
壹是在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壹般納稅人適用)》主表增加第39欄至第41欄“附加稅費”欄次,並將表名調整為《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壹般納稅人適用)》。
二是將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3欄“其他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情形”拆分為第23a欄“異常憑證轉出進項稅額”和第23b欄“其他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情形”,並將表名調整為《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其中第23a欄專門用於填報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轉出情況,第23b欄填報原第23欄內容。
三是增加《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五)》(附加稅費情況表)。
涉及到增值稅納稅申報內容的變化主要是,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需要將按照規定本期應當作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轉出處理的進項稅額,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的第23a欄“異常憑證轉出進項稅額”。對於前期已經作過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轉出處理,解除異常憑證或經稅務機關核實允許繼續抵扣的,且納稅人重新確認用於抵扣的進項稅額,在本欄次填入負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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