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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暢通投資者維權渠道 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建設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是暢通投資者訴求表達和權利救濟渠道、夯實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了《關於全面推進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大力推進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下面讓我們來壹起學習壹下,《意見》的主要內容吧。

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工作目標

建立、健全有機銜接、協調聯動、高效便民的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依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資本市場秩序,促進資本市場的和諧健康發展。

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工作原則

依法公正原則

充分尊重投資者的程序選擇權,嚴格遵守法定程序。調解工作的開展不得違反法律的基本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權益。

靈活便民原則

著眼於糾紛的實際情況,靈活確定糾紛化解的方式、時間和地點,盡可能方便投資者,降低當事人解決糾紛的成本。調解工作應當明確辦理時限,提高工作效率,不得久調不決。

註重預防原則

發揮調解的矛盾預防和源頭治理功能,推動健康投資文化、投資理念、投資知識的傳播。人民法院、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及調解組織要加強信息***享,防止矛盾糾紛積累、激化。

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工作內容

加強調解組織管理

加強證券期貨調解組織建設

規範調解組織內部管理

加強調解員隊伍建設

調解組織受理中小投資者的糾紛調解申請,不收取費用

建立證券期貨糾紛特邀調解組織和特邀調解員名冊制度

健全訴調對接工作機制

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範圍

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制度

經人民法院確認有效的具有明確給付主體和給付內容的調解協議,壹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落實委派調解或者委托調解機制

經人民法院委派調解並達成調解協議、當事人申請司法確認的,由委派調解的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建立示範判決機制

建立小額速調機制

探索建立無爭議事實記載機制

探索建立調解前置程序

充分運用在線糾紛解決方式開展工作

強化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保障落實

充分發揮督促程序功能

調解協議所涉糾紛的司法審理範圍

加大對多元化解機制的監管支持力度

加強執法聯動,嚴厲打擊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加強經費保障和人員培訓

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工作要求

建立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協調機制

加強宣傳和投資者教育工作

加強監督、指導、協調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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