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參加了壹個公司法律顧問的競聘,和平時討論法律問題不壹樣。面對幾乎沒有法律實踐經驗的客戶,法律顧問能給客戶帶來什麽樣的實實在在的好處?回顧多年的法律執業經歷,捫心自問:中小企業真的需要法律顧問嗎?法律顧問能做什麽?合格法律顧問的標準是什麽?
第壹,中小企業比跨國企業或大型國企更需要法律顧問。
據統計,我國中小企業占企業總數的95%以上,且多為民營企業,不享受國家特殊政策或特殊補貼,業務多集中在競爭激烈的行業。與有實力的跨國企業、享受特殊政策的大型國企相比,在資金、資源、人才、管理、政策等方面處於劣勢。中小企業需要法律、會計、稅務籌劃、知識產權等中介服務機構的專業支持。
由於生存環境的惡劣和企業自身的先天不足,中小企業的存活率並不高,從法律角度來看往往面臨諸多“發展中的困惑”,在公司治理結構設計、並購重組、投融資、商業模式選擇、管理制度設定、勞動爭議協調、職務犯罪預防、對外合同簽訂、重大項目談判、危機公關等領域,高級法律顧問的專業支持不可或缺。
這些年來,我見過太多因為無知、粗心、僥幸、經不起誘惑等原因,沒有采取有效的風險防範,最終導致兄弟反目、夫妻成仇、損失慘重、破產甚至鋃鐺入獄的故事。作為市場經濟中相對弱勢的中小企業,需要包括法律顧問在內的中介服務機構的專業支持。
二、法律顧問工作的成敗取決於“管理樹上”的坐標點。
在大型跨國公司的治理結構中,有首席執行官(CEO)、首席財務官(CFO)、首席信息官(CIO)等。首席法務官也是核心管理職位之壹。在波音、通用電氣等企業中,法律相關的高級管理職位接近1/3,約占員工總數的1%。然而,在國內外經營過程中,企業法律顧問始終扮演著無處不在、不可或缺的角色:有人稱之為“花瓶或擺設”,有人稱之為“消防隊或救護車”,有人稱之為“經理的參謀”。在很多中小企業中,企業法務也有秘書、文員、出納等多重身份,在企業“管理樹”中的坐標比較低。
實際上,企業法律顧問是公司業務的法律顧問,是公司規章制度、政策和戰略的制定者和審核者,是公司規章制度和遵守法律的監督者,是法律相關行為或業務的審核者,是糾紛的解決者,是各部門管理的協調者,是公司形象的保護者。
經常聽到有的老板抱怨自己的法律顧問不稱職,有的法務人員抱怨自己不被老板重視。法律顧問的成敗除了通常的知人善任的人事標準外,更多的取決於企業的重視程度,即坐標點在企業“管理樹上”的設置。如果妳公司的法務人員還兼任秘書、文員、出納等工作。,不要指望他在法庭審判中大顯身手,或者在並購談判中獨當壹面;如果我們期望法律人員力挽狂瀾,拯救企業於水火,就必須給他們更高的職位,支付更高的報酬。
中小企業法律顧問的聘用應結合自身需求、法律事務量和經營風險程度確定。沒有最好的法律顧問,只有最合適的法律顧問。
三、執業律師/內部法務的選擇
法律顧問成立,首先要面對的是如何選擇法律顧問,外聘執業律師還是內部法務?
1,聘請執業律師的利弊
優勢:律所業務豐富,在壹些領域優勢明顯,比如公司並購/證券,尤其是訴訟方面。缺點:很多律所把工作重心放在大案上,不了解企業情況,被動服務,問什麽答什麽,難以防範風險。
2.內部法律事務的利與弊
優點:更好的了解企業,有利於法律與實踐相結合,防範風險。缺點:接觸面窄,業務單壹,缺乏訴訟經驗。尤其是中小企業的法務人員,大多是工作年限較短的新人。由於他們的訴訟經驗較少,很難發現企業管理的風險點,不能真正起到防範風險的作用。
什麽樣的模式取決於企業的內在需求。目前,許多中小企業采用內部法律事務加外部律師的模式或外部律師定期輪班的模式,既能保證法律顧問的服務質量,又能提高效率,實現日常法律事務與訴訟業務的有機結合,成為適合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顧問模式之壹。
第四,永不說“不”的工作原則
不能說“不”不是說法律顧問可以無原則,壹味遷就和遷就委托人,喪失法律工作者的獨立思考能力,而是說他善於在提供法律顧問活動中運用法律知識,為委托人提供合適的解決方案。法律顧問應該勇敢和足智多謀。誰撞了南墻都要低頭,但要有繞過南墻的智慧和策略。從某種角度來說,這是律師尤其是法律顧問區別於法官、檢察官等法律工作者的壹個最顯著的特點。法律顧問不是比賽的裁判,而是比賽的參與者。他不僅要熟悉規則,還要善於運用規則,為自己創造最有利的條件。因此,靈活變通,從不可能中找到可能的方法或措施,是壹個法律顧問的必備素質。否則,再好的法學家也成不了合格的法律顧問。
以現在流行的“假離婚規避二套房限購政策”為例,很多專家學者都論證了假離婚的違法性和人財兩空的危險性。但是如果客戶有這樣的需求,他們能做到嗎?對於法律顧問,我們不能說“不”。壹是對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告知,降低客戶的心理預期或將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範圍內,如在離婚房產上設置債務、抵押登記等。如果出現最壞的結果,沒有人能留下來,至少財產上沒有損失。再比如法律顧問經常遇到的勞動糾紛。對於同壹個問題,上午的原告和下午的被告要有話要說,要有起訴的理由,堅持請願或答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俗話說屁股決定態度,法律顧問的工作性質決定了企業利益第壹的原則。如果不能適應這種變化,就很難適應法律顧問的工作。
五、效率和風險之間的平衡技巧
追名逐利,利益最大化是企業經營的本質,風險和收益往往是成正比的。風險越大,收益越高。風險預防需要謹慎和克制,以便將不確定性(風險)降至最低。因此,企業追求效率和防範風險的性質構成了壹對矛盾,法律顧問的工作是對立統壹的。
對於企業來說,做任何事情都會有風險。判斷壹個項目或投資是否可行,考察風險的標準應該是最壞的結果是否可以接受。總的來說,能不能負擔得起,能不能盈利,能不能負擔得起,這個項目或者投資是可行的。作為企業管理風險防範的負責人,法律顧問不應該因噎廢食,更不用說任其自生自滅。法律顧問的職責是合理有效地運用法律專業知識,協同技術、業務、財務等部門,準確把握效率與風險的平衡點,將風險確定在合理可控的範圍內。
善於運用平衡與妥協的技巧,是法律顧問與律師訴訟業務的重要區別之壹。
六、光知道法律是不夠的。
法律顧問的工作不同於普通的法律咨詢。僅有法律知識是不夠的,還需要有為客戶提供解決方案的能力。除了法律知識的靈活運用,財務、稅務、管理甚至壹些與企業運營相關的技術專業知識都要涉及,否則很難與客戶有效溝通,提供可操作的措施、方法和解決方案。某房地產開發商訴員工差旅費報銷案中,向法院提交了壹份借款記賬憑證作為欠條,要求返還差旅費借款28000元。壹位法官在判決書中質問當事人,說已經報銷了。為什麽不把欠條(貸款記賬憑證)收回銷毀?熟悉財務知識的朋友都會明白,記賬憑證銷毀了,就無法結賬了。如果判決錯誤,可以上訴,但是法律顧問不能犯這麽可笑的錯誤。有時候錯了,損失是無法挽回的。
法律顧問有時候要做與法律相關的非法律業務,這也是法律顧問的職責。近日,李某某(不談案情)輪奸案被炒得沸沸揚揚。李氏家族的法律顧問律師扮演著壹個非常特殊的角色。他是李家的代言人。冒充李某某的律師不是他的辯護人,但他可以不受法院約束,自由披露、談論案情。相反,被害人的律師田某在檢察院提起公訴後,只是受到法庭紀律的限制,表達了抗訴的權利。網上壹邊倒的輿論也開始傾斜,網友開始質疑受害者的身份和行為。無論未來審判結果如何,李氏家族聘請家族法律顧問的策略是成功的,壹定程度上會扭轉李氏家族在網絡和媒體上的不利形象。
與美國從資深律師中選拔法官不同,中國更喜歡從畢業生中選拔法官,這可能與公務員制度有關。但是,很多企業沒有更多的理由從畢業生中選擇法律顧問。大多數非訴業務比普通訴訟業務難度更大,需要更多的實踐經驗和生活閱歷。像何藍律師這樣的角色不是壹個新人能勝任的。這也可能是法律顧問(公司律師)作為壹種專業分工沒有提高的原因之壹。對於公司的法律顧問來說,僅有法律知識是遠遠不夠的,他必須具備為客戶提供解決方案的能力。
七、尋找“風險點”和合規審查是基本工作內容。
法律顧問要成為壹個企業或行業的半專家,熟悉企業或行業的機遇和風險,對常見的法律問題有相應的預見性,及時發現風險並提出相應的處理方案。以“使用權的公共建築”為例。甲公司取得數套“公共建築使用權”用於還債,出租給乙方經營使用。之後,乙方欲未經同意解除合同,並以甲方未取得房屋產權、涉案房屋不合法為由訴至法院,要求確認租賃合同無效。壹審乙方敗訴,上訴至中院,二審被發回重審。律師接到甲方委托後,到現場、開發商、檔案室進行調查,提出涉案房屋雖不在規劃證明及附圖的經濟指標範圍內,但屬於建築施工圖範圍內的地形上搭建的機房夾層,無產權但有使用價值,可作為“租賃物”出租, 且涉案房屋有行政街號,可以租賃備案和辦理工商。 如果律師沒有多年的房地產法經驗,僅僅停留在規劃證明和附圖中經濟指標的層面,必然會落入乙方設置的陷阱,甲方也註定會被宣布無效。
俗話說,找到壹個問題,就解決了壹半問題。同樣,發現問題只是完成了壹半的任務,合規審查是法律顧問的另壹個核心工作。嚴格、細致、徹底的合規審查是必不可少的要求,否則,再好的制度和政策也是壹紙空文。
八、“不打官司”是最終目標。
“法律顧問無用論”流行的壹個理論是,企業沒有官司或少打官司。訴訟(訴訟業務)亡羊補牢,而屬於非訴業務的法律顧問的工作就是未雨綢繆。如果妳的公司聘請了法律顧問,訴訟就會越來越少。從某種角度來說,恰恰是法律顧問工作的成功。化解風險,為企業保駕護航,應該是企業的終極目標。
從發現風險到建立解決方案,協調相關部門的規章制度,監督制度或計劃的執行,法律顧問的所有工作都圍繞著規避和降低經營風險,為企業保駕護航。“無訴訟”應是其主要考核項目。當然,“不打官司”不代表怕打官司。面對對方侵權,打官司是法律顧問的職責。有時候訴訟的最終目的是為了給企業創造更好的生存條件而“不訴訟”。比如不斷的“涼茶之爭”官司,就演變成了王老吉擴大影響力、拓展市場的營銷手段。
法律顧問作為法律服務的壹個分類,有其特殊的要求,有必要進行研究。以上僅為感性,不系統,不深刻,供中小企業朋友選擇法律顧問時參考,歡迎您的寶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