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根據稅法規定,應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等應通過“應交稅費”科目進行核算。貸方登記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借方登記實際交納的稅費。期末余額壹般在貸方,反映企業尚未交納的稅費。期末余額如在借方,反映企業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費。(壹)主要賬戶設置1、“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等,主要用於核算相關稅費。2、“營業稅金及附加”賬戶屬於損益類性質,主要用來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該賬戶期末結轉後無余額。(二)主要經濟業務的賬務處理1、應交增值稅的賬務處理(1)壹般納稅人應交增值稅的賬務處理(2)小規模納稅人應交增值稅的賬務處理小規模納稅企業的特點:小規模納稅企業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壹般情況下,只能開具普通發票,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企業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實行簡易辦法計算應納增值稅稅額;小規模納稅企業的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增值稅額。小規模納稅企業購入貨物無論是否具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支付的增值稅額均不計入進項稅額,不得由銷項稅額抵扣,而計入購入貨物的成本。2、應交營業稅及其附加的賬務處理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壹)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