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支付方式
(壹)已參加我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成年居民可直接繳費。
(2)新參保成年居民、非在校未成年居民、在校學生、城鄉低保邊緣對象、脫貧人口等。,需要在保險業務完成後支付。
(三)城鄉低保、特困人員、孤兒和重度殘疾人(二級及以上)等政府補助對象(無個人繳費者)的保險業務辦理完畢後,無需辦理繳費業務。
繳費人可根據《關於沈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有關事項的通知》,選擇使用遼寧省稅務局“掌上辦公”繳費通道、政務服務平臺、受委托銀行(金融機構)繳費通道、實體辦稅服務廳繳費通道繳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沈陽智慧醫保APP、沈陽智慧醫保微信微信官方賬號、原NCMS批量支付銀行賬戶、民政學校支付銀行賬戶、城鄉居民醫保專用支付卡等支付方式已暫停使用。
第二,“掌上”支付流程
(1)遼寧稅務微信微信官方賬號微稅務
在微信首頁搜索“遼寧稅務”微信官方賬號,進入“微稅務”中的“社保繳納”模塊,輸入操作者姓名和身份證號進行人臉識別,即可辦理繳納業務。
(2)支付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遼寧省稅務局小程序
在支付寶首頁搜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遼寧省稅務局”小程序,登錄並通過身份驗證,然後進入“社保繳費”模塊辦理繳費業務。
(3)遼寧移動稅務APP
下載“遼寧移動辦稅服務”APP,註冊登錄“個稅服務”,然後進入“社保”模塊辦理繳費業務。
第三,保險辦理
(壹)學生需與學校辦理居民醫療保險業務;
(二)民政對象、貧困人口、優撫對象、重度殘疾人需其身份識別部門辦理保險業務;
(3)其余人員可通過所在社區、沈陽政務服務網個人網大廳、沈陽智慧醫保APP、沈陽智慧醫保微信官方賬號等渠道辦理居民醫保。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第二十四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由政府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