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標準化強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標準化、科學化、系統化和法制化,強化風險管理和過程控制。安全生產標準化強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風險管理和過程控制的規範化、科學化、系統化、法制化,註重電力行業繼續深入紮實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營造安全生產的良好氛圍。
安全生產五要素是指安全管理、安全法制、安全監控、安全投入和安全技術。
安全第壹就是在施工過程中把安全放在第壹位的重要位置,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切實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預防為主,就是把建築安全生產的關口前移,建立預教、預警、預防的隱患預防體系,改善建築安全生產形勢,預防建築安全事故。綜合治理就是要自覺遵循建築安全生產規律,抓住建築安全生產的主要矛盾和關鍵環節,綜合運用經濟、法律、行政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齊下,充分發揮社會、職工、輿論的監督作用,有效解決建築安全生產問題。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是壹個有機整體。
沒有安全第壹的指導思想,預防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撐,綜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改基礎。預防為主是實現安全第壹的根本途徑。只有註重建築安全生產事故預防體系的建立和實施,才能有效減少建築傷亡事故的發生,綜合治理是落實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的手段和方法。
第七條安全監管部門通過綜合監管、日常監管和專項監管等方式實施執法監管。
綜合監督是指上級安全監管部門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檢查內容,對下級安全監管部門整體執法情況進行的執法監督。
日常監管是指安全監管部門對內設機構、專門執法機構及其執法人員的日常執法行為實施的執法監管。
專項監察是指安監部門針對重要執法事項或執法行為開展的執法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