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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社保網絡上增加人員

壹、社保網上招聘流程:

1.進入地稅局,用戶名是公司的稅務登記號。單擊登錄。

2.點擊:社保事業單位1人員增加申報-社保增加申報錄入。

3.同意閱讀網上社保增加申報協議後,點擊閱讀單位增加通知。

4.輸入新增社保人員的姓名和身份證號,點擊〖增加成員〗按鈕,彈出該單位人員的新增參保登記。

5.完成後,單擊保存。

6.進入“查詢提交數據”查詢公司是否成功增加人員。

如果系統顯示“未處理”,則表示前臺操作員沒有進行轉換。

如果系統顯示“轉換完成”,則表示前臺操作員已成功轉換並添加人員。

如果系統顯示“不受理”,說明這個人的信息可能有問題,要求回家處理。

7.備註:如顯示為“已完成轉換”,用人單位可打印對比頁,並在社保經辦機構制作養老金手冊和醫療IC卡。

8.根據社保人員的相關規定,顯示社保賬戶是壹個獨立賬戶,增加或減少的員工都必須在這個獨立賬戶中操作。企業單位每個月都要把新增員工加入社保賬戶,把已經離職的員工從賬戶中刪除。

二、新增人員社保查詢方法:

1,社保中心查詢

如果不知道自己的社保賬號,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營業廳查詢。

2.在線檢查

登錄您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我的身份證和密碼(密碼為您的社會保障號或身份證出生日期)即可查詢我的參保信息。

3.電話咨詢

撥打勞動和社會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4.觸摸屏查詢

如果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營業廳有社會保險觸摸屏查詢系統,刷卡或根據屏幕提示輸入卡號或身份證號進行查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 *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登記證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核,並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

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將用人單位的設立和終止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個人的出生、死亡、戶籍登記、遷移和註銷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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