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簽發時發現錯誤,可以立即作廢。
(2)如果壹個月後無法作廢,可以直接開具紅字增值稅壹般發票,然後開具正確的藍字增值稅壹般發票。
但是提醒大家:納稅人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的,壹定要收回發票原件並標註“作廢”或者向對方索取有效憑證。
增值稅發票金額處理方法錯誤:
1)納稅人錯誤開具現代公司開具的發票的,憑開具發票數量的書面證明、作廢原因、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到前臺代為作廢發票。
(2)代納稅人開具門前發票時已征收的稅款,開具無效發票或紅字發票後,應區別不同情況處理:
a)作為預繳稅款存入的稅款,應在開具發票後的次月申報增值稅時抵扣應納稅款,抵扣後仍有多繳稅款的,應辦理退稅手續;
b)當月用已註銷的發票重新開具發票時,在開票金額不變的情況下,可以不再次納稅;當開票金額發生變化時,只能將發票作廢,並將以前的稅務發票附在新開發票上作為完稅憑證,不得再次納稅。之前倉庫交的稅,下個月申報納稅後還是會退還的。
(3)如需重新開具作廢發票,需重新填寫《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申報表》,自助終端在網上審批通知後代扣代繳稅款並打印發票。
延期數據開具增值稅發票稅率錯誤,已超過壹個月,無法正常申報。處理方法:
(1)納稅人的處理方式
1,納稅人應持《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等相關資料到辦稅服務廳綜合服務窗口按適用稅率或征收率申報繳納增值稅;
2.次月開具紅字發票,然後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3.如果出現多繳稅款的情況,納稅人可以申請退稅,也可以把應繳稅款留到後期。
4.由於申報與比對不符,稅控設備被鎖定。納稅人應憑稅務機關開具的異常轉賬單到辦稅服務廳綜合服務窗口解鎖稅控設備、清卡。
(2)稅務機關的處理
1,稅務機關應按照《增值稅納稅申報比對管理操作規程(實施)》(稅務總局[2065 438]124號)的規定,由申報異常處理崗核實異常是否可以解除,稅控設備是否可以解鎖。
2.經核實可以排除異常的,按照規定開具異常轉移單,由辦稅服務廳綜合服務窗口解鎖稅控設備。
3.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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