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繳辦法
1、向社保(醫保)經辦機構申請
補繳業務需先向社保(醫保)經辦機構申請,相關補繳政策建議向社保(醫保)經辦機構咨詢(咨詢熱線:12333或123455)。
2、申請通過後進行扣款
申請通過後,稅務部門將進行扣款。繳費人無需前往稅務部門繳納,但需確保社保繳費賬戶有足夠余額且銀行扣款協議有效。
3、自行繳納操作方法
每個地區的補繳流程不同,例如深圳,確認補繳申請通過後,在深圳市電子稅務局網頁版、深圳市微信稅務局、等渠道辦理。往期補繳數據有效期為5個自然日,若繳費人未在該期間內完成社保費補繳,則需向社保(醫保)經辦機構重新申請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修正)》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壹百壹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