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開通網上申報辦理流程:
1、納稅人持所需資料到地稅服務廳、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2、稅務機關受理後,辦理開通網報,並發放網報時所需的用戶名和密碼;
二、辦理須知:
1、社保費當月申報當月繳納;
2、每人每月只能有壹個申報工資;
3、退休人員不能參保除醫療保險外的其他險種;
4、根據“戶籍類型”及“用工形式”區分壹般失業保險與農民工失業保險。若參保人員“戶籍類型”為“本地農業戶口”或“外地農業戶口”,則“用工形式”必須選擇“農村合同制工人”,申報失業保險時必須選擇“農民工失業保險”;反之,“戶籍類型”為“本地非農業戶口”或“外地非農業戶口”,則“用工形式”不能選擇“農村合同制工人”,根據實際選擇其他類型,申報失業保險時必須選擇“壹般失業保險”。
5、網上申報的繳費單位,應按季度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紙質《社會保險費分險種申報匯總表》(申報表可在網上辦稅系統打印,並加蓋單位公章)。
(1)屬於網報用戶的繳費單位,必須在每月15日前,如實進行網上繳費申報,每天24小時皆可辦理業務,申報日期以稅務機關網上辦稅系統收到該申報數據電文的時間為準;
(2)繳費單位在申報成功後發現申報有誤,可以通過網報系統作廢申報,然後再重新申報。作廢申報的前提條件:必須是本月以網絡申報方式申報成功而未清繳費款的申報記錄;
(3)網上申報只支持當月社保費的申報,不受理以往月份社保費申報;
(4)繳費單位成功申報後,必須保證其銀行扣稅(費)賬號有足額款項,以便費款扣繳,對余額不足,當月未成功扣費的,視為欠費,稅務機關將按規定程序加收滯納金;
(5)繳費單位發現繳費項目核定中與實際情況不符導致未能網上申報的,繳費單位應先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調整繳費項目核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