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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蘭山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城市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政辦字[2016]1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城市普通中小學大班額問題有關問題的通知》(魯政辦字[2015]152號) 《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做好中小學招生工作的通知》(魯字[2016]4號)、《臨沂市教育局關於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臨沂字[2016]1號)等文件精神,進壹步規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

壹、工作目標

以國家、省、市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為依據,以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辦好每壹所學校為目標,以切實維護中小學生合法權益、規範辦學行為為原則,依法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

二、基本原則和要求

(壹)堅持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按照戶籍與實際居住地相結合的要求,根據蘭山區教育布局調整、常住人口變化和學校實際容納能力,科學合理調整確定學校招生範圍,制定招生計劃和相關政策,按照就近免費入學的原則,保障轄區常住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按居住地在相對就近的學校就讀。

(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主動加強與學校和家庭的溝通,及時通過媒體、網站、公告欄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學校招生相關信息,如招生政策、招生區域、招生信息登記時間、身份確認時間、地點、需攜帶證件等。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努力做到招生公開透明、公平公正。

(3)各鎮街、各學校要根據本地區適齡兒童人數均衡配置教育資源,合理確定學校班級規模。小學班級數不超過45人,初中班級數不超過50人。接收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的學校可適當放寬班額,但應在上級規定的大班額紅線內。

(四)學校應當按照區教體局確定的招生範圍和招生計劃,安排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入學。嚴禁違規跨地區、跨校區招生;嚴禁組織任何形式的文化入學考試;不得將招生工作與各學科考試證書掛鉤。各校新生全部由計算機系統隨機平均分班,學校不得變相設立重點班或實驗班。

(5)根據市教育局招生意見,今年計劃在市區公辦學校(金雀山、銀雀山、蘭山、劉清四個街道範圍內)就讀小學壹年級的適齡兒童,需登錄“臨沂市區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臺”進行信息采集。市教育局直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納入蘭山區統壹組織實施。農村小學和民辦小學仍采用現場報名。

(六)積極探索將居住證作為隨遷子女入學政策的主要依據。今年將按照外國人在國別工作或經商時間長短的順序安排學位,為2017實施公辦學校積分入學做準備。由於學位有限,無法安排入學。根據《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做好中小學招生工作的通知》(魯字[2065 438+06]4號),確因學位限制無法滿足隨遷子女入學要求的,應盡快告知家長並說明理由。隨遷子女要求回流出地上學的,流出地要妥善安排,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

(七)學校要依托山東省基礎教育管理信息平臺,全面建立留守兒童檔案,認真做好留守兒童入學管理工作。

(八)各類人才子女、現役軍人子女、符合政策引進的殘疾子女等特殊群體,按相關政策在學校就讀。

第三,具體措施

(壹)小學入學工作

1.蘭山區常住人口子女入學。

(1)報名條件:①入學兒童應年滿六周歲(31,2010年8月前出生),身體健康,具備基本學習能力。②具有蘭山區常住戶口,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已在該學區購買房產並實際居住。

(2)所需材料:蘭山區戶口簿、學區內房產證、監護人身份證。適齡兒童和監護人不在同壹戶口簿的,還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

(3)工作流程:登錄臨沂市義務教育招生服務平臺(http://123.132.250 . 21:8081/)進行網上報名->招生信息登記->申報學區內學校->區教體局和小學匯總監護人提交的入學信息, 並到相關部門及現場進行資格審核確認->法定監護人確認並打印《適齡兒童信息登記表》->攜帶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適齡兒童信息登記表》到申報學校進行現場審核確認->區教體局進行審核,符合入學條件並公布名單->發放《新生入學通知書》。

(4)措施說明:

當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超過批準的招生計劃時,學校應按照適齡兒童的戶籍、家庭住址和“居住地與戶數壹致”的原則依次錄取。學位不足的,由區教體局統籌調劑到周邊地區學校。

(1)蘭山區戶籍的適齡兒童,戶籍地址與家庭住房壹致,且均在學區內;

②蘭山區戶籍適齡兒童,戶籍地址與家庭住房不壹致,但自購房產在學區內;

(3)戶籍在蘭山區,戶籍地址與家庭住房不壹致,但戶籍地址在學區內的適齡兒童;

(4)戶籍在蘭山區的適齡兒童,其祖父母的房產在該學區內(祖父母不在同壹戶口簿的,需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直系親屬證明);

(5)非蘭山區戶籍,但監護人已在該學區購買房產的適齡兒童。

自購房產,是指適齡兒童本人或者監護人擁有並實際交付使用的房產。產權人為* * *,產權份額不低於50%。房產的使用(性質)必須是住房,工業用房、商業用房、儲藏室、車庫等非住房不能作為學校房產。已購買房屋但房產證原件已抵押的,提供加蓋房產部門公章的房產證復印件;已購房但未辦理房產證的,提供購房合同(有房產部門備案號)、付款發票、入住證明(水電費);政府拆遷建設的,應當提供政府征收部門蓋章的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

2.農民工和商人的子女入學。

(1)入學要求:①入學兒童應年滿六周歲(2065438年8月310日前出生),身體健康,具備基本學習能力。(2)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3號)和臨沂市教育局等四部門發布的《關於做好臨沂市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基礎教育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臨字[2013]2號)規定,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我區中小學就讀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父母至少壹方持有國家特定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父母至少有壹方在蘭山區工作或經商壹年以上;父母在蘭山區有穩定住所,實際居住1年以上。

(2)所需材料:

(1)戶籍證明:原籍戶口本,父母身份證。適齡兒童與監護人不在同壹戶口簿的,還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

居住證:父母至少有壹方持有蘭山公安部門簽發的有效期內的居住證。

③就業或創業證明:蘭山區外來務工人員,父母壹方需在我區參加社會保險壹年以上,繳費以人社部門篩查結果為準;在蘭山區經商,父母壹方須持有我區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以工商稅務部門系統查詢結果為準。

(4)租房證明:提供在房產部門備案的房屋租賃登記證明(地址必須與居住證壹致)。

(3)工作流程:登錄臨沂市義務教育招生服務平臺(http://123.132.250 . 21:8081/)進行網上報名->招生信息登記->申報學區內學校->區教體局和小學匯總監護人提交的入學信息, 並到相關部門及現場進行資格審核->統籌學位->隨遷子女法定監護人確認並打印適齡兒童信息登記表->攜帶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適齡兒童信息登記表到申報學校(或轉學學校)進行現場審核確認->區教體局進行審核,符合入學條件並公布名單->發放新生入學通知書。

(4)措施說明:

①以上證書,截止8月31,需要壹年。從2017開始,到5月31結束,以上證書所需時間為壹年。

②申報地區學校有空余學位的,按申報誌願和在蘭山區工作或經商時間長短依次錄取。因學位不足而未被錄取的適齡兒童,由區教體局安排到其他相對就近且有空余學位的學校就讀。如果沒有空余學位或者不服從調劑,回老家讀書或者自己申請私立學校。

(二)初中入學工作

1.具有蘭山區學籍的小學畢業生入學。

(1)農村小學實行對口教育,小學畢業生全部直升本鎮初中。

(2)九年義務制學校六年級畢業生直接到我校初中就讀,不參加劃片。

(3)城市小學畢業生主要從小學收集信息。教體局根據學生戶籍和房產信息,按區統籌安排或通過電腦分配名額到就近或相對就近的初中。

(1)在學校區域內已購買房產並實際居住(包括學生祖父母的房產),安排在該區域內上學。

(2)區內學校有空余學位,但未購置房產的申請人數不超過空余學位,符合條件的全部錄取。未自購房產的申請人數超過空缺學位數的,以電腦派位方式錄取,直至滿額。剩下的學生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安排。

(4)農村小學、九年義務制學校六年級畢業生因監護人新購置房產需要調整學區的,由家長於6月21日至6月25日到蘭山區教師進修學校(西延湖街9號)報名登記,持戶口本、房產證、義務教育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由區教體局按照學生居住地相對就近的原則安排入學。

2.具有蘭山區戶籍的小學畢業生入學。

學生家長持戶口本、房產證、學籍證明(含全國統壹學籍編號)原件及復印件,於6月265438日至6月25日到蘭山區教師進修學校(西延湖街9號)報名,由區教體局按照與學生居住地相對就近的原則安排就讀公辦學校。

3.農民工、商人子女(無我區六年級學籍)入學。

所需條件與小學入學部分第2款相同。符合條件的,家長於6月21至25日攜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家長身份證及居住證、工作或經商證明、租房證明、學籍證明(含全國統壹學號)等相關材料到蘭山區教師進修學校(西延湖街9號)辦理註冊登記手續。材料②、③、④對已購買自有房產並已遷入的可不提供。經審查符合條件者,按相對就近原則安排就讀公辦學校。

(3)私立學校的招生

民辦學校要規範招生程序和方式。招生簡章在區教體局備案,經區教體局審核後在學校網站上向社會公布。招生簡章的公示內容應包括辦學情況、招生計劃、招生程序和收費標準。報名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時,學校可采取電腦派位、活動考察、面試交流等方式選擇符合條件的學生,嚴禁采取任何形式的學科知識考試。民辦學校招生由學校根據有關政策自主安排。招生結束後,及時將新生招生信息上報區教體局。

第四,工作保障

(1)加強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區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的指導和監督。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區教體局,負責全區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的指導、管理和日常工作。教育、宣傳、公安、人社、房產、工商、稅務等部門要建立聯動機制,密切配合,分工負責。要嚴格戶籍、房屋所有權和房屋租賃登記、社保繳納、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入學材料的出具和審核。區教體局將設立電話和郵箱,暢通社會反映問題的渠道,及時處理來電來信。要針對往年容易出現的問題,積極與政府相關部門協調,制定招生計劃,成立應急小組,加強協商協調,快速穩妥處置突發事件。出現問題時,學校要第壹時間上報、協商、處理,保證學生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各義務教育學校要成立以校長為首的招生工作小組,明確此項工作的具體聯系人和聯系電話,從維護社會穩定和樹立教育形象的大局出發,提高認識,克服困難,明確責任分工,積極做好轄區內適齡兒童入學工作。

(2)規範招生秩序。今年首次試行“城市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臺”信息采集方式。各學校要在區教體局的統壹安排下,通過市區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臺,采取信息比對、家訪認定等方式,加大認證初審力度,確定入學資格,堅決制止擇校行為。建立監護人誠信承諾制度。提供無效證件或虛假證件者,取消其公辦學校入學資格,並視情節追究當事人的法律和行政責任。如遇學位不足需要分流調劑等特殊情況,由區教體局和學校統籌安排,任何學校不得無故拒絕。

(3)做好宣傳引導工作。區教體局將核心政策內容制作成通俗易懂的宣傳資料《蘭山區小學壹年級入學須知》發放,方便群眾了解和使用。並充分發揮網站、報紙、微信、微博等新媒體宣傳招生政策。各招生學校要切實提高認識,采取多種形式,做好今年招生政策的宣傳工作,使之家喻戶曉。對於社會和家長普遍關心的問題,要認真解釋,以獲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強學校發展和改革的宣傳,讓社會各界和家長了解學校的辦學特色、教育現狀和成果,引導家長樹立“適合的教育是最好的教育”的理念,理性對待孩子。

(4)嚴格招生紀律。各部門、各學校要認真貫徹招生法律政策,強化招生紀律,自覺維護招生秩序,推進陽光招生,杜絕“關系生”“條子生”。嚴禁任何學校以任何名義和方式收取擇校費和與招生掛鉤的捐贈。招生工作人員要自覺抵制不正之風,恪盡職守,廉潔自律。區教體局要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納入學校年度考核指標,對違反招生紀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或個人,要按照《山東省普通中小學辦學責任追究辦法》的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嚴肅處理。中小學招生辦設在蘭山區教師進修學校(西延湖街9號),平日電話8184032、2023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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