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合夥企業和公司制企業、子公司和分公司、辦事處、合資公司 壹﹑個體戶。適用範圍:如果妳手中有些閑散資金但又不是很多,人員較少規模不大(尤其是獨立投資人),相關市場規則還不十分熟悉的話,先試試做個個體工商戶的老板是非常不錯的選擇。征收方式:現實中,在大多數地區,稅務機關對個體戶會計核算要求還不高,稅款壹般是按照定期定額的方式征收,實際稅負也不高。所謂“定期定額”稅收征收方式,用通俗的話理解就是“壹口清”。註意問題: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體工商業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個人對企、事業單位的承租、承包所得,適用5%至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納稅人根據其生產經營情況按應納稅所得額的級距計算應納所得稅額。
我們來看在這兩種情況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差異.
方法壹:某個體戶A某2003年度取得銷售收入18萬元,A某會計核算健全,稅務機關對其實行查賬征收。2003年度的銷售收入減除必要費用15萬元後的余額為3 萬元(應稅所得額),其應納所得稅為:30000×30%-4250=4750(元),個體工商戶A某實際稅收負擔率為:4750÷30000×100%=15.83%。
方法二:如果按銷售額評估的辦法,假定收入和費用不變,稅務機關核定A某所從事行業的銷售收入利潤率是5%,A某當年應稅所得額為:180000×5%=9000 (元),A某當年應納所得稅額為:9000×10%-250=650(元),A某實際稅收負擔率為:650÷30000×100%=2.17%。
二、公司制與合夥制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的選擇
(1)比較兩種課征訪法 的稅收利益時:不能僅看名義上的差別。比如對公司課稅是否實行各種形式的整體化措施,因為完全的整體意味著重疊征稅的消除,公司企業稅負與合夥企業的、個人獨資企業稅負有可能相互接近
(2)要比較合夥制、公司制的稅基、稅率結果和稅收優惠待遇等多種因素。例如公司企業在某些地區或行業會享有合夥企業所不能享有的稅收優惠政策,在進行具體稅收籌劃操作時,必須把這些因素考慮進去,然後從總額上考慮實際稅收負擔差異
(3)在合夥人構成中如果既有本國居民,又有外國居民,那就出現了合夥制跨國現象,在這種情況下,合夥人由於居民身份國別的不同,稅負將出現差異,特別是在預提所得稅方面,要分析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的稅負差異,仔細計算。
二、公司制與合夥制企業的選擇
(4)稅務管理的難易。從稅務管理角度考慮,公司制企業設立比較麻煩,但容易成為壹般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有利於進行大規模的生產經營活動;合夥企業設立相對簡單,但很難成為壹般納稅人,只能取得普通發票,難以從事大規模的生產經營活動。
(5)稅收征管方式的影響。無論是企業所得稅的征管還是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在實行不同的征收方式時對稅負都是有影響的。核定征收方式往往會受人為因素影響而具有不確定性。因為雖然稅法規定了各行業應稅所得率的範圍,但幅度很大,在具體操作中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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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機關核定。如娛樂業,在企業所得稅中,應稅所得率在10%-25%之間,在個人所得稅中,應稅所得率在20%-40%之間。此時企業所得稅的稅負就不壹定比個人所得稅的稅負重。
因此,應綜合考慮企業的經營風險、經營規模、管理模式及籌資金額等因素,加以權衡,進而決定所投資的企業組織形式。
三、分支機構的選擇
當壹個企業要進行跨區經營時,其常見的做法就是在其他地區先設立分支機構,分支機構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和辦事處。
這三種形式的分支機構在稅收上待遇不同,各有利弊。從法律上講,子公司屬於獨立法人,而分公司和辦事處不是獨立法人,其不同之處在於:
1、設立手續不同。2、核算和納稅形式不同。3、稅收優惠不同。 三、分支機構的選擇 第壹,從法律上講,子公司屬於獨立法人,而分公司則不屬於獨立法人,在國際稅收中,分公司往往與常設機構辦事處具有相同的意義。
第二,如果我們僅僅從稅收籌劃的角度來觀察的話,當企業擴大生產經營需要到國外或外地設立分支機構時,可以在進入地的初期,針對當地情況不熟、生產經營處於起步階段、發生虧損的可能性較大的情況,母公司可在外地設立壹個分支機構(分公司),從而使外地發生的虧損在總公司沖減,以減輕總公司的負擔。
第三,當生產經營走向正軌,產品打開銷路,可以盈利時,為保證享受外地利潤可繳納低於母公司所在地的稅款,享受當地稅收優惠的政策,就有必要在外地建立壹個子公司。
例子:比如說,某母公司及所在地的所得稅率為33%,它在W地投資,W地為高新技術開發區,所得稅率為15%.因在W地初始投資時會發生虧損,宜設立分公司,以減少母公司的所得稅;當分公司開始盈利時,母公司將分公司改為子公司,又可以享受到當地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四、合資企業
我國對內外資企業在稅收優惠政策上有很大差別。
內資企業的優惠政策主要有第三產業、利用“三廢”企業、勞服企業、校辦工廠、福利企業、再就業工程等。內資企業的減免稅優惠政策時間較短,壹般為1至3年。
而外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適用範圍較廣,像生產性企業、先進技術企業、產品出口企業等都在其列。外資企業減免稅優惠時間也較長,壹般為5年或5年以上。
據壹份資料顯示,內資企業的實際稅率平均是外資企業的4.34倍,所得稅率平均差距為18.6%,最小差距也達到了8.87%。。
五、結束語
當然,選擇企業重組、兼並、入股等形式創業也可享受壹定的稅收優惠待遇,而選擇跨國公司這種形式進行投資更上層次,但壹定要熟悉相關的稅收法規,慎重而行。最後要提到的是,任何企業組織形式的選擇壹定要在合乎稅法遊戲規則的框架內進行。而現實中各種類型的企業組織形式各具不同的優勢,利弊互存,投資人應考慮多種因素,以確定最佳的選擇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