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社保的繳費將由稅務局統壹征收。稅務局掌握著企業的收入數額,稅務局征收的是國家的稅費,和交的各種保險沒有關系,而社保局是政府為大眾人民而設立的壹種政府機構,為人民服務的,他可以繳納生活中的五險壹金,和辦理各種房屋過戶手續的政府機關,所以繳納個人保險還是在社保局繳費。但是如果是社保的話,應該去稅務局交。現在社保中心已經歸稅務局所管。社會保險費實行三項社會保險費集中、統壹征收。社會保險費的征收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由稅務機關征收。可以實現統壹征收的功能,稅務機關相對地方政府也有相對獨立的職責,有利於資金管理。所以如果我們是交社保的話,需要去稅務局,但是交其他保險的話,照樣去社保局交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