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公司離職去另壹個城市,已經繳納的社保需要轉到新就業單位所在地。公積金不會作廢,公積金不能提取出來。轉移前,參保人需要在原參保地辦理和打印參保繳費憑證,然後在新參保地辦理完成社保開戶手續後,就可以提出轉移接續申請。
辭職後的社保是可以辦理轉移、轉出和退保的。如果辭職後馬上找到新的單位工作的話,可以辦理轉移手續,由新單位續保,這樣的話,續保費用也是由新單位承擔。
如果新單位在異地,可能需要根據異地的社保中心確認或者根據異地不同的政策辦理,這個在辭職前,最好都到社保中心了解清楚。
壹、社會保險
社保是壹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壹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二、離職後繳納社保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繳納,具體如下:
1、機構代繳。壹般代繳機構會收取壹定的代繳服務費,所以代繳綜合費用還是比較高的,用戶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選擇。代繳社保壹般可以繳納五險;
2、個人繳納。前往當地社保繳納機構,攜帶好相關證件,按照要求在櫃臺選擇繳納的檔次,進行繳納即可。但是個人繳納社保最多只能繳納失業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這裂念昌三個險種;
3、社保在同壹地區進行轉移不需要辦理任何手續,只要原工作單位辦理了社保停繳,在新的社保繳納地就可以直肆扒接進行續交;
4、社保從壹個城市轉移到另壹個城市,需要前往轉入地社保局提交相關材料,包括原繳納地的繳費證明等。轉入地在核對好資料之後會發出相高譽關申請,原繳納地收到並核實之後會辦理好相關手續,轉入地再辦理好相關手續即可。
三、離職後社保轉移手續:
1、開具社保繳費憑證。參保人員離職後到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開具社保繳費憑證,並按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參保人員離職後,按規定在新得就業地建立社保關系;
3、提出轉移申請。新的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社保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並出示原參保地開據的《參保繳費憑證》;
4、完成轉移接續。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受理相關資料並予以審核,符合條件的會向參保人員發出同意接收函。原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好轉移的各項手續,補充完善相關信息,完成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5、以上手續都完成後,社保關系將在1-3月內轉到新單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壹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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