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會保險費可以在地稅繳納嗎?
社會保險費可以通過地稅繳納,社保由社保局辦理,但地稅代扣。企業可攜帶營業執照和稅務憑證到地稅辦理地稅代扣業務。以後在付款的過程中,只需要繳納當地的稅就可以了。如果是個人,需要去社保局咨詢,因為不同地區繳費地點不同。有社保局直接收費的,也有銀行代收或地稅代收的。具體問當地社保局。
二、《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適用於社會保險費的繳納。
第七條繳費單位必須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
登記事項包括: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場所、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賬號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企業在註冊登記時,社會保險登記同時進行。
前款規定以外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第九條繳費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繳費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或者註銷手續。
第十條繳費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納數額;沒有上月繳納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單位經營狀況和職工人數暫確定應繳納數額。繳費人完成申報手續並按核定數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進行結算。
第十壹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社會保險費由稅務機關征收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提供繳費人的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和繳費申報情況。
第十二條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對於社保費用的具體認定,需要嚴格依據當事人的社保類型來確定。不同社保事項認定的具體情況不同。社保費用繳納不清的,可提交相關材料到社保部門咨詢處理,依法進行認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