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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團購稅務怎麽處理

先談幾個原則。

第壹個,提前打算。前面說過,稅務稽查的方式變了,由人變成系統了,可能大多數人感受不到,實際上有個特別重要的影響,以前遇到情況,找人花點錢,事情就處理好了,現在就沒有那麽容易了,因為是系統預警,當地稅務局必須對預警的內容給出合理的答復,這個合理的答復,僅僅靠稅務局是解釋不了的,如果沒有提前規劃好,遇到就會很麻煩。所以,現在我們做稅務籌劃,有個特別重要的觀念,就是要提前做好風險排查,避免引發稅務預警指標的情況出現。現在這個形式,合規不是可選項,而是必選項。

第二個,避免盲目合規。什麽叫盲目合規呢?舉個例子,16年的時候湖北有家企業要上市,請了事務所做顧問,來了以後發現稅務問題很多,需要補稅1000多萬,老板算了下賬,覺得這1000萬值得交,大手壹揮,交了。結果沒幾天,上市的事八字沒壹撇,稅務局先上門了。為什麽?這1000多萬,說補就補了,前面有多大的坑啊,偷稅漏稅啊,誰知道還有沒有別的問題,還有滯納金呢。好了,先別上市了,先把稅務上處理好吧,處理不好有可能有牢獄之災。

所以,後來的事雖然擺平了,這壹耽擱,財稅合規肯定是留下問題了,上市也錯失良機。所以說,合規肯定要做,但是也避免這種為了目標而罔顧後果的行為。合規是個長期任務,不僅是財務部的事,還涉及到股權、業務經營、合同處理等,任何壹家企業都不可能從過去的不合規基礎,在短時間起迅速完成合規化改造。

第三個,合規標準是有差異的。如果說不打算上市,就是要賺點錢,那麽相對合規標準要寬松些,主要是避免被稅務、銀行查,壹般就足夠。如果要走資本路線,要上市,那麽就需要盡可能從壹開始就打下合規基礎,避免硬傷。哪些算硬傷?稅務處罰算壹個,資金抽逃算壹個,股權架構的混亂也算壹個,財務、稅務、資金處理的要求也必然更高。所以,談合規的時候,先想清楚向左走還是向右走。

當然,這也不是絕對的,如果合規瑕疵不大,被巨頭並購後還可以在進行合規改造,只不過,第壹代價更大,其次,財稅合規有瑕疵,談判時其實就讓出了壹部分主動權。

這是三個面對合規需要掌握的基本原則,接下來我們說幾個可能普遍遇到的實際難題的處理,可能涉及到各位的利益,我壹個個說。

▲ 問題應對:私戶收款

第壹個要處理的難題,是私戶收款。這個事情其實很普遍,所有直接面向終端消費者的行業都會遇到,客戶不要票,也不需要公戶收款,作為老板也樂得少交壹點稅。但現在的形勢變了,首先是銀行監管收緊,就在今年春節後,我有三個分別在北京、上海、東莞的客戶,用私戶收錢的,都遇到了情況,基本都是銀行來問這大額的、頻繁的資金進出是怎麽回事,哪裏來的,幹什麽用的。應對好點的,情況輕微的,暫時就過去了;應對不好的,直接限額,或者凍結賬戶。

其次,稅務風險也變大了。17年的時候,無錫有個老板,被舉報,稅務直接查到老板有5張銀行卡,選了兩張聯合銀行去查,賬上也就1000多萬,解釋吧,這解釋不清楚啊,直接按照偷稅,補稅吧,四分之壹沒了,這還是稅務局手下留情,沒要罰款沒要滯納金,另外還留了幾張卡沒查。所以說,私戶收款給老板帶來了直接的影響,就是萬壹被查到,補稅是逃不過去的,如果加上罰款滯納金,這個錢就翻倍也不為過。去年範女神那麽大的金額,可不全是補稅,其中將近三分之二是罰款。

再者,收入都進了私戶,賬面上就沒有,換句話說,妳這個公司的收入就無法體現,從資本的角度,這個收入就看不到,不僅影響妳的估值,也會存在很大的合規瑕疵。就算說這幾年不需要做規模,收入可以不體現,但如果要進報告期了,收入從來沒有嫌少的,這個時候如果收入波動太大,又容易觸發剛才說的盲目合規的問題。

簡單總結下,私戶收款這個問題很普遍,但風險已經越來越大了。這個問題關系到各位老板的切身利益,所以是頭壹件要重視的事。

那麽錢都進了公司賬戶,老板們自己要用錢,怎麽辦呢?

幾種情況:最正常的渠道,就是分紅,公司交完企業所得稅的利潤再繳20%的個稅,這兩道稅基本就去了40%。這個最合規,成本也最高。

如果要節點稅,那麽有幾個選擇:可以把公司設立在有政府獎勵的地方,還可以用合夥企業作為股東,合夥企業也找個有政府獎勵的地方,這兩層獎勵,能節約20%-30%的稅。這種節稅方式沒有隱患,效果也相對不高。

第二種渠道:就是跟公司借款,拿了錢先用,用完再還回去。這裏要註意,股東借款不要跨年,如果被發現,視同分紅,借款金額按20%繳納個稅,這個沒得商量。所以,如果有借款需要跨年的,年底前先還回去,1月再借出來。這個方式,沒有成本,但錢其實還是公司的,臨時借用而已。

除了這兩種情況,還有沒有別的辦法呢?其實也是有的,如果不上市,還是可以通過壹些辦法,以相對較高的合規性、相對較低的成本拿到錢。這個話題不好公開討論,今天就不展開了,有需求的老板咱們單獨溝通哈。

▲ 問題應對:缺進項

第二個難題,是缺進項。很多我們的產品買過來的時候,就沒有進項發票。往前幾年,很多時候是通過買票解決的,或者幹脆不開銷項,沒有進項也就無所謂。現在壹方面是金稅三期通過系統能直接對比進銷項的不合理,杜絕了很多買票的通道,可以說,現在稅務方面最大的風險,就是買票,特別是實物貿易的發票。另壹方面,剛才提過了,私戶收款的問題需要重視,盡可能慢慢減少私戶收款。那這個時候,缺進項就變成壹個很要命的事情,壹進壹出,差13%,可能很多公司的利潤還不夠繳稅的。這個問題怎麽應對呢?

其實,這個問題沒有特別好的解決辦法,壹定會增加成本。不過,方法也簡單,首先,盡可能要票,即便會增加成本,只要公司利潤能夠cover這額外的進項票成本,建議還是拿到票。如果是直接從農戶手裏收購的,可以到當地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這個是完全合規的。不過要註意,壹定是直接面向農民,而不是通過什麽合作社、供銷社。

▲ 問題應對:團長傭金

第三個難題是團長的傭金。其實,前面的分析已經差不多把這個問題說了,現在我再說具體點。首先有個重要的前提需要說清楚,如果收入大部分在私戶上,公司賬面上其實沒錢,給團長的傭金都用私戶出去,也就不存在繳稅的問題。所以,剛才提到的幾種方案,前提是收入進到公戶。

如果是員工,這個不用多想了,壹定是按工資;如果是兼職,壹定是按勞務報酬;如果是個體戶,那就開票,對應具體的交易。根據我了解的情況,團長傭金之所以會是個問題,定性其實容易,難點在於稅太高。無論是工資,還是勞務報酬,稅都比較高。這個問題怎麽解決呢?我們區分不同的情況說。

如果是員工,首先這個人本人壹定是拿工資的。如果要節稅,就要把這個人的所有收入拆分,壹部分作為工資,正常發,另壹部分通過交易轉到公司體外。這個交易的對象,可以是低稅負的經營主體,也可以是特殊稅收政策所在地的主體,都可以。換句話說,把這部分資金的個稅壓力轉移到另壹個主體,就有了更多靈活操作的空間和可能性。

那這外面的主體是什麽呢?方案有很多,可以是朋友的公司,也可以是個獨或者個體,但核心的事把交易結構設計好,也就是說,資金出去這個事要有合理性,能匹配公司業務,能向稅務說明業務的合理性。壹般情況下,這個都需要根據企業業務進行設計。有很多企業已經開始這麽做了,但往往只做了個合同,開了張發票,也就是實現所謂“三流壹致”。

這個地方我要說明下,三流壹致只是個大概的判斷方式,三流不壹致存在問題的可能性比較大,但三流壹致也不代表業務合規。要能向稅務解釋清楚,需要有很多業務的合理性、真實性證明。如果哪位老板有被稅務要求自查,或者風險說明的經驗,這件事就好理解了。

如果團長作為兼職,有兩種情況:壹種是每月收入比較低的,比如5000以下的,這時候可以跟公司簽個兼職勞動合同,5000以下免個稅,但要註意,這個方式有個風險,根據新個稅法,兼職工資和工資壹起都算綜合所得,年底要進行匯算清繳,所以,這個個稅不是不交,只是推遲了。總局的個稅系統已經在3月上線了,根據現在各省稅務局系統對接的進度,今年完成對全國個稅信息采集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

另外對於收入比較高的,用勞務報酬還是工資都不劃算,最好的辦法就是在有核定的地方設立個個體戶。可能關註這個領域的老板知道,去年北京下了個文,要取消個體戶核定,這個對各地影響很大,後來又發了個解釋,說符合核定的還可以繼續核定,但什麽叫符合核定條件,沒有具體解釋,其實這個解釋就全在稅務局。別的地方不好說,至少在北京,有實際經營場地的,幾乎就不用考慮核定了。加上去年影視行業的影響,很多過去個人獨資企業可以核定的,今年都很難了。當然,這種地方還有,只是要求變高了,地方變少了,基本上多數集中在偏遠地方。

團長本身就是個體戶或者公司的情況,不管是給公司提供服務,還是直接作為類似經銷商的方式賣貨,都可以比較好的解決公司資金出去的問題。這種情況反而比較好處理,無非是要以合理的方式確定與平臺公司的交易關系就可以了。

如果說公司近幾年有上市的打算,建議把上面的情況都調整為第三種,也就是團長作為獨立經營主體的方式。其實,這幾年海爾搞人單合壹,還有很多公司搞阿米巴,體現在稅務上都是壹個個獨立的經營主體,通過經營責任的劃分激發員工創造業績的動力,多勞多得。

簡單總結下,團長傭金的處理主要取決於團長與平臺公司的關系。方法比較多,重點還是看平臺的商業模式是什麽,業務是怎麽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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