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三個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1993]85號)的騰規定,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試用期工資確定的辦法是:
(壹)直接從各類學校錄用的國家公務員試用期工資。初中畢業生為170元;高中、中專畢業生為180元;大學專科畢業生為195元;大學本科畢業生為205元;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取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為220元;碩士學位研究生為240元;博士學位研究生為270元。
(二)其他新錄用國家公務員試用期工資。按管理權限由主管部門參考錄用前本人工作年限和錄用後擬任職務確定,原則上應略低於本單位正式任職的同等條件人員。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三個實施辦法通知》(國辦發[1993]85號)的有關規定,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試用期滿後,按所確定職務、級別領取相應工資。具體辦法是:
直接從各類學校錄用的國家公務員,試有期滿後的職務工資為:初中畢業生定為辦事員壹檔50元;高中、中專畢業生定為辦事員二檔60元;大學專科畢業生定為科員壹檔63元;大學本科畢業生定為科員二檔75元;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取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定科員四檔99元;博士學位研究生定主任科員二檔116元。
分配到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大中專以上畢業生,可提前定級,職務工資可高於同類人員壹至二檔。
其他新錄用國家公務員,按所任職務,比照本單位同類條件人員確定職務工資檔次,其基本工資原則上應高於試用期工資。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三個實施辦法通知》(國辦發[1993]85號)的有關規定,新錄用人員試用期滿正式任職後,應及時確定其級別。具體辦法是:
(壹)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國家公務員。初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的學生,定為十五級;大學專科畢業生,定為十四級;大學本科畢業生、獲得雙學士學位和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生和沒有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定為十三級;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定為十二級;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定為十壹級。
(二)其他新錄用人員,根據本人所任職務,比照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確定級別。任科員的公務員,工作年限為15年及以下的,定為十四級;16到20年的,定為十三級;21到25年的,定為十二級;任辦事員的公務員,工作年限為10年及以下的,定為十五級;11至15年的,定為十四級;16至20年的,定為十三級。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