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吉焦字[2006]第4號
關於轉發市教育委員會第七屆委員會《關於印發〈天津市2006年標準〉的通知》
教育收費實施意見的通知。
鎮中心學校、中小學、幼兒園及直屬單位:
現將市教委等七委局《關於印發2006年天津市規範教育收費實施意見的通知》轉發給妳們。
請各單位組織幹部、教職工認真學習文件中有關收費的政策規定,向學生和家長宣傳,同時公布收費情況。要按照收費責任制的要求,層層落實責任,做好秋季開學的各項收費工作,做好收費自查自糾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9月中下旬迎來6月5438+00-6月5438+01市檢查組專項檢查和部門聯合專項檢查,動員全體幹部教職工積極開展創建“規範教育收費示範校”活動。
2006年7月12日
天津市教育委員會
天津市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天津市委教育衛生工作委員會
天津市物價局文件
天津市財政局
天津市審計局
天津市新聞出版局
津教委[2006]2號
關於印發天津市2006年規範教育收費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相關部門: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和全國教育紀檢監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市紀委十二次全會部署,進壹步規範教育收費工作, 根據教育部等七部門《關於2006年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焦健〔2006〕6號),經市教育系統領導小組和各部門研究,制定了2006年天津市規範教育收費工作方案。
各部門、各區縣、各級各類學校要高度重視今年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廣泛宣傳,讓群眾了解政策,落實措施,以務實精神提高教育收費規範化水平,促進天津市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附件:天津市2006年規範教育收費的實施意見
天津市教育委員會天津市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天津市教育衛生委員會天津市物價局
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審計局、天津市新聞出版局
2006年5月8日
天津市2006年規範教育收費實施意見
為全面貫徹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全國整頓工作會議和全國紀檢監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市紀委十二次全會部署,進壹步規範教育收費行為,加強教育系統職業道德建設,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現就2006年規範教育收費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壹、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指導思想是: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防治結合的教育收費規範體系;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和相關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則,建立規範教育收費的長效機制,確保學校收費全面規範,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順利推進。
工作目標是:通過全市各級各部門、各學校的共同努力,教育收費違規行為舉報數量和金額同比下降,實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學校達到100%,進壹步規範教育收費行為,進壹步提高群眾對教育收費的滿意度。
二、主要任務和重點
(壹)嚴格規範農村中小學收費。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國發〔2005〕43號)的有關規定,按照《市政府關於轉發市教委、市財政局關於義務教育實施意見的通知》(金〔2006〕25號)的要求,決定從今年春季學期起,先在以農業為主的地區(不含塘沽區、
享受“兩免壹補”的本市學生,應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外地引進外來人才和進城務工農民子女,持有由我市公安部門申領的居住證或暫住證,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學生,有資格享受寄宿生免費教科書和生活補助,資格每學年評定壹次。
市財政部門和區縣財政部門要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確保學雜費補助資金按照市政府規定的比例足額落實。原中小學預算內公用經費繼續保留,免學費補助資金不得沖抵或沖抵財政預算內撥付的生均公用經費。免學費補助資金應全部用於學校公共支出,嚴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滯留、擠占、挪用。要鞏固完善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保障機制,提高公用經費保障水平,確保這壹新機制的順利運行。不收雜費的地區,要嚴格按照“壹費制”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市、區縣財政要調整教育支出結構,依法保障教育經費“三個增長”,確保預算內人均公用經費標準落實到位。區縣政府要按照生均預算中規定的公用經費分配標準為學校分配公用經費,保證學校正常運轉。
實行免除學雜費的區縣,除“壹費制”規定的課本費、作業費、寄宿生住宿費和市教委、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天津市關於規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代理事項的通知(試行)》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外,不得向學生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向學生提供的服務必須堅持自願、非營利的原則,嚴禁以強制或變相強制的方式提供服務和收費。絕對不允許“免費同時收費”。享受免費課本的學生不再交課本費。未實行免學費的區要嚴格按照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教委《關於對政府舉辦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行“壹費制”收費辦法的通知》(津價費〔2004〕375號)和市教委《通知》, 市物價局、市財政局關於規範天津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代理事項的意見(試行)(津教委財〔2004〕57號)不準自立項目收費、超標準收費、違規跨學期跨年度收費。
(2)堅決停止以改制名義收費,進壹步規範公辦學校辦學行為。
各區縣要嚴格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於做好學校清理整頓改制準備工作的通知》(NDRC價格[2005]2827號)的規定,加強對辦學體制改革的領導,全面停止審批新的改制學校。進壹步規範義務教育行為。根據市政府《關於進壹步深化改革加強中小學改制規範化建設的通知》(晉發〔2006〕49號)要求,所有改制小學自2006年起停止招生。全面清理整頓改制初中,不符合四自主要求的從今年起停止招生。
學校規劃建設應當與當前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堅持安全、經濟、堅實、實用的原則。堅決糾正學校建設中的攀比、追求豪華、重借、超大等不良做法,堅決停止通過高收費將還貸責任轉嫁給學生和家長。各區縣要加強學校在建項目監管和建設資金使用審計,控制標準和規模。
(三)進壹步加強公辦高中招生收費的規範化管理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辦和學校要嚴格按照市教委下達的招生計劃和市物價、財政、教育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進壹步加強招生、錄取、收費的規範化管理。堅持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結果和收費標準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嚴禁擅自擴大擇校比例、提高收費標準或收取其他費用。繼續按照《關於進壹步規範中小學學校收費管理的意見》(津教委〔2003〕5號)要求,認真落實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嚴格限制擇校比例和收費標準。招收擇校生應當以學校為計算單位,每所學校招收擇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該校當年高中在校生總數的25%。根據報名學生的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壹次性招收。嚴禁各區縣和學校突破計劃招收擇校生;嚴禁學校招收借讀生和聽課生。
(四)進壹步規範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招生工作。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主管部門、招生部門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和我市關於教育招生和收費的有關政策規定,加強招生和收費管理,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各中等職業技術學校要規範招生行為,嚴格遵循招生程序,不得幹擾初中正常教學秩序,不得提前招生、無檔案招生、提前進入普通中學進行招生宣傳。各初中畢業學校要嚴格教學管理,嚴把教學質量關,確保九年義務教育合格率。初中畢業生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招生部門以外的任何機構和人員提供學生和初中畢業生信息;不得限制或強制初中畢業生選擇誌願;不得扣留相關學校的錄取通知書;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在招生中收取回扣,違反規定者將與教師資格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掛鉤。要嚴格執行學校收費有關規定,不得以任何名義自主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或擴大收費範圍,不得以任何理由恢復已取消的收費。
(五)嚴格規範高校招生收費管理。
加強普通高校和高職院校招生收費制度建設,逐步建立適應新形勢要求的高校招生收費制度。各學校要在招生、教育收費、收費公示、資金管理、監督檢查、紀律處理等方面建立健全有效的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堅決推行“陽光招生”,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工作程序、咨詢服務、錄取結果和投訴舉報“六公開”。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學生收取任何與入學掛鉤的費用;繼續穩定高校學費和住宿費標準,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形式提高或變相提高;嚴禁向學生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嚴格執行已明確的相關收費政策和管理措施,2006年入學的學生(含高職高專)必須與相應專業普通本科生同等收費標準。
高等學校應當提供正常教學活動所必需的服務,不得收取額外費用;學校提供的服務收費必須堅持自願、非營利的原則,服務收費要“即收即付”。嚴禁高校提供強制服務,或只收費不服務。高校不得統壹收取代理費,也不得在學生繳納學費時合並收取,並應及時據實結算,不得在代理費中收取任何費用。具體事宜按照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和市教委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嚴格執行學校收費“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加強學校經費和教育收費管理,即公辦學校學費、住宿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應按規定全額上繳國庫或同級財政專戶,納入部門預算編制範圍;區縣政府要按照生均預算中規定的公用經費分配標準為學校分配公用經費,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實行預算內教育經費和公用經費公告制度,並以此作為創建教育收費示範區縣的重要條件。嚴格執行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嚴禁截留、挪用和加強學校收費資金管理的通知》的規定,堅決制止擠占、截留、平調、統籌和挪用教育經費和學校收費收入的行為。嚴禁亂攤派、亂罰款、亂收費。各級各類學校應加強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完善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七)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遏制教輔材料過多的局面。
各區縣、各學校要按照“壹費制”的有關規定和市教委、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印發的《天津市關於規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代理事項的通知(試行)》嚴格管理中小學教輔材料征訂工作。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每人只能訂購壹套。規範教材采購,明確反對和杜絕教材采購中的商業賄賂行為。要進壹步嚴格規範發行管理,堅決遏制教材過多過濫的局面。要進壹步加強市場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盜版教具。
三。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
(壹)統壹思想,提高認識。
各部門、各級各類學校要落實科學發展觀,講政治、顧大局,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充分認識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是實踐“三個代表”的具體體現;充分認識國務院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所有中小學學雜費是促進農村義務教育發展的治本之策。要切實加強對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領導,把這項工作擺上議事日程,納入各級幹部考核範圍,做到抓事實、抓細節、抓新成效。要全面規範教育收費,堅決治理教育亂收費的有效性,更好地維護群眾的切身利益,樹立教育的良好形象,使教育成為群眾支持、理解、滿意的事業。
(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進壹步完善教育系統糾風工作領導小組的工作機制。各成員部門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堅持管* * *和疏堵結合的原則,深入研究規範教育收費的有效措施。各級政府和學校行政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治理教育亂收費的領導責任制,各區縣和學校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校長是學校教育收費工作的第壹責任人,也是學校管理教育收費的第壹責任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主要領導要與所在學校簽訂治理教育不合理收費責任書。
(三)完善制度,加強管理,繼續完善規範教育收費的各項制度。
嚴格執行收費管理制度。堅持依法治校,規範學校收費行為,各級各類學校要嚴格按照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做到持證收費。加強學校收費收入資金的集中統壹管理,完善財務制度,杜絕任何形式的“小金庫”和“賬外賬”;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確保學校收費全部用於教育;加強內部審計,確保資金安全,提高教育資金使用效率。
堅決執行收費公示制度。清理規範後的教育收費項目和標準,應當在政府門戶網站或以其他方式公布,便於公眾查詢和監督。各級各類學校在收費前,應當通過公示牌、公告欄等方式,向社會公布收費依據、項目、標準和上壹級行政部門的電話號碼;各區縣要建立校務公開制度,在中小學推行收費通知單、收費聯系卡、收費結算公告等制度,並將此制度納入校務公開內容。
堅持執行監督檢查制度。建立輿論監督、群眾監督和行政監督相結合的監督體系。各級糾風、價格、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建立健全信訪制度和領導接訪制度,暢通群眾和社會監督渠道,確保投訴必查,查處有成效,取信於民。建立學校收費自查自糾制度,嚴格控制春秋開學。開學兩周內,以區縣、高校、職業學校主管部門為單位,組織學校進行自查自糾。市教育整頓工作領導小組要進壹步完善教育收費聯合監督檢查工作機制,統壹制定年度工作計劃,避免部門之間重復檢查。要加強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農村義務教育“兩免壹補”政策落實情況和市、區縣補助資金財政分擔比例落實情況;中小學的招生費用;與高校招生掛鉤的亂收費;教育經費實行財政撥款;嚴肅查處通過學校向學生收取搭車費用和向學校亂攤派、亂罰款、亂收費的行為;截留、挪用、統籌、擠占教育經費和學校收費收入的;任意印刷和分發教材和輔助材料;利用服務收費為單位和個人謀取私利的行為;區縣或學校越權制定和批準教育收費政策等任何形式的違規行為。將學校自查自糾情況作為重要參考,將群眾舉報集中的區縣和學校列為市級聯合督導檢查的重點。
認真落實問責制。嚴格按照《中小學教育亂收費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規定,堅決糾正違規亂收費行為,堅決查處頂風收費的學校和違紀人員。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亂收費的學校老師要追究責任。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案件,不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還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並通過新聞媒體曝光。學校亂收費,要追究學校上級行政部門主要領導的責任。同時,對截留、轉移、挪用、擠占教育費,向學校攤派費用,收取搭車費用的部門和單位,也要嚴厲查處,並追究領導責任。
(四)依法治教,加強教育教學管理。
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推進素質教育,杜絕亂班亂收費。未經市教委批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面向中小學生舉辦各種收費的學科培訓班、補習班和提高班;不準舉辦小學生學科競賽和朗讀作文;嚴禁舉辦以營利為目的的競賽和評獎。嚴格控制初高中學生學科競賽。對教育的捐贈堅持自願原則,嚴禁與招生、分數掛鉤。中小學要按照市教委發布的《春秋季教科書征訂目錄》征訂教科書。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通過教師向學校或學生訂購或搭售教材,嚴禁使用盜版教材。
加大努力解決根源問題,從根本上杜絕教育亂收費。
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決定》和《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加強農村教育的決定》,進壹步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機制,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努力增加義務教育投入,推進學校布局調整,縮小辦學條件和教學水平差距,促進教育均衡發展。區縣政府要切實增加教育經費,特別是要保證義務教育階段的“三個增長”和“三個保障”,為全面規範教育收費創造條件。
(六)進壹步做好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工作。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學校要認真落實天津市人民政府38號令,把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制定管理制度,完善配套措施,設立專項資金,明確專人管理,確保學生不因經濟困難而入學或終止學業。高校要按照國務院要求,繼續做好國家助學貸款工作,進壹步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獎、貸、助、補、免工作,使他們更好地完成學業。在完善資助體系的同時,要教育學生樹立為學校買單的意識。在認真核實其家庭經濟狀況後,要耐心細致地對有繳費能力的學生做思想工作,督促此類學生按規定繳納學費。
四。主要工作和安排
(壹)今年3-4月,由教育部門牽頭,會同糾風、物價等部門制定全年規範教育收費的實施意見;整改部牽頭,其他部門參與,研究制定七部門聯合開展教育收費專項監督檢查的工作方案;物價部門牽頭,會同教育、財政、審計、糾風等部門研究進壹步規範教育收費的相關政策措施;新聞出版局將牽頭會同教育、物價部門進壹步研究落實中小學教科書征訂規範化工作。
(2)6月,召開市教育整頓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各部門工作匯報,從政策引導和嚴格治理兩個方面進壹步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研究進壹步規範教育收費的相關政策措施;研究通報表彰的2005年示範區縣(學校)名單。
(三)按照市教委《關於規範2005年春季開學教育收費的通知》(津教委〔2005〕1號)文件精神,認真開展教育收費自查自糾工作。4月,在各級各類學校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市教委對有群眾舉報的學校進行了重點檢查。
(四)7月至9月,建立領導定期接待日和定期通報信訪舉報工作制度。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建立領導接待群眾來訪制度,在媒體上公布領導的姓名、職務、接待時間和地點。
(5)7月份,做好學校招生收費公示工作。凡涉及學生招生收費的事項,都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同時進行公示。未公開的費用視為亂收費,學生可以拒付,以維護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接受輿論的監督。
(六)9月,開展教育收費專項監督。在各級各類學校秋季開學後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市教育系統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各部門領導帶隊組成專項督察組,開展重點專項督察。9月中旬,召開市教育系統整頓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各專項檢查組工作匯報,研究各部門開展聯合專項檢查工作。
(七)10-11月期間,根據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專項檢查工作的總體安排和要求,各部門聯合開展專項檢查。
(八)繼續組織開展創建“教育收費示範縣(校)”活動。市教委會同市糾風辦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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