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目標: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實現這個總目標,必須堅持以下原則:堅持中國***產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
2、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壹致的
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
3、憲法監督: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
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把所有規範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範圍,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範性文件,禁止地方制發帶有立法性質的文件。將每年十二月四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
4、民法典:加強市場法律制度建設,編纂民法典
制定和完善發展規劃、投資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礦產資源、農業、財政稅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規,促進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公平交易、平等使用。依法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市場監管,反對壟斷,促進合理競爭,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5、反腐立法:加快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
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堅決遏制和預防腐敗現象。完善懲治貪汙賄賂犯罪法律制度,把賄賂犯罪對象由財物擴大為財物和其他財產性利益。
6、審執分離: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
完善刑罰執行制度,統壹刑罰執行體制。改革司法機關人財物管理體制,探索實行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權和審判權、檢察權相分離。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該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7、巡回法庭: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辦理跨地區案件。完善行政訴訟體制機制,合理調整行政訴訟案件管轄制度,切實解決行政訴訟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等突出問題。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對人民法院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加大對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無理纏訴行為的懲治力度。完善刑事訴訟中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8、終身負責制: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
明確各類司法人員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工作標準。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保障公民陪審權利,擴大參審範圍,完善隨機抽選方式,提高人民陪審制度公信度。逐步實行人民陪審員不再審理法律適用問題,只參與審理事實認定問題。
9、依法治軍:黨對軍隊絕對領導是依法治軍的核心和根本要求
健全適應現代軍隊建設和作戰要求的軍事法規制度體系,嚴格規範軍事法規制度的制定權限和程序,將所有軍事規範性文件納入審查範圍。健全軍事法制工作體制,建立完善領導機關法制工作機構。改革軍事司法體制機制,完善統壹領導的軍事審判、檢察制度,維護國防利益,保障軍人合法權益,防範打擊違法犯罪。建立軍事法律顧問制度,在各級領導機關設立軍事法律顧問,完善重大決策和軍事行動法律咨詢保障制度。改革軍隊紀檢監察體制。
10、防範外部勢力:防範和反對外部勢力幹預港澳事務
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依法行使中央權力,依法保障高度自治,支持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施政,保障內地與香港、澳門經貿關系發展和各領域交流合作,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運用法治方式鞏固和深化兩岸關系和平發展,完善涉臺法律法規,依法規範和保障兩岸人民關系、推進兩岸交流合作。運用法律手段捍衛壹個中國原則、反對“臺獨”,增進維護壹個中國框架的***同認知,推進祖國和平統壹。
這個解讀《當代陜西》黨建版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