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有意從事以下經營項目者:
(1)娛樂服務業。
1.舞廳管理;
2.電子遊藝廳管理;
3.網吧運營;
4.兒童室內遊藝廳管理;
5.靶場管理;
6.遊樂園管理;
7.美容美發服務;
8.洗浴服務;
9.足部按摩、保健按摩、桑拿、汗蒸;
10.電影院。
(2)旅遊。
酒店住宿服務。
(3)餐飲業。
1.晚餐服務;
2.快餐服務;
3.飲料和冷飲服務;
4.小吃服務;
5.中央廚房。
(4)重汙染行業。
1.皮革制品制造業;
2.造紙;
3.電力生產;
4.廢物處理;
5.印刷;
6.紡織印染。
(5)危險品行業。
1.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和管理;
2.煤炭產品制造業;
3.煙花爆竹銷售;
4.成品油儲存;
5.民用火器的制造;
6.放置民用槍支;
7.民用炸藥生意。
(6)居民服務業。
1.洗車服務;
2.汽車和摩托車維修與保養。
(7)健康產業。
1.醫療服務;
2.子曰中心的運作。
二、申報居住房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壹)合法用於居住的財產;
(2)政府保障的住房;
(三)軍事財產;
(4)外國(地區)企業的房地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