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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知道如何掌握業務招待費的節稅技巧

業務招待費是在商業活動中為業務經營需要支付的招待費。長期以來,企業濫用業務招待費的現象時有發生,不僅擴大了支出,還經常因處理不當而支付不必要的所得稅費用。本文主要從費用範圍、扣除基數、扣除比例等角度分析業務招待費的節稅措施。

業務招待費納稅籌劃的重要條件是把握真實性和合理性。業務招待費是壹項敏感支出,在各國公司稅法中被稱為濫用和抵扣最嚴重的領域。作為企業,要想讓自己的業務招待費得到稅務機關的認可並順利稅前扣除,首先要保證業務招待費的真實性,即以充分有效的資料和證據證明這部分費用是真實的。所謂合理,就是說企業收取的業務招待費必須與業務活動直接相關且正常必要,企業當期收取的業務招待費應與當期的業務營業額相壹致。

與稅務機關保持良好的溝通是企業稅收籌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費用,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那麽,在收取業務招待費時,是否符合實際發生、收入相關、合理三個標準,需要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如果與稅務機關有良好的關系,企業在應對各種稅務檢查時就會處於有利地位,將稅收籌劃的風險降到最低。

對於業務招待費的納稅籌劃,筆者認為有五種操作策略:合理使用扣除比例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換句話說,這裏采用的是兩張牌的方式。為什麽要這樣設計?筆者認為只允許收取業務招待費金額的60%,是為了區分業務招待費和個人消費,所以人為設計了壹個統壹的比例,去掉了業務招待費的個人消費部分;最高限額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用於防止部分企業為了不增加40%的業務招待費,而多使用餐費發票甚至假發票作為業務招待費,造成業務招待費虛高的情況。

那麽,如何才能達到充分利用業務招待費的限度,盡量減少納稅調整事項?我們不妨設個方程看看。假設企業當期銷售(營業)收入為X,當期業務招待費為Y,那麽按照規定,當期允許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金額為60%y,同時,應滿足哪些條件?5?x的條件,由此可以推斷在60%y = 5?在這壹點上,X可以滿足企業充分利用業務招待費限額,盡量減少納稅調整項目的要求。修改上面的等式後,我們可以得到8.3?X=y,即當期收取的業務招待費等於銷售(營業)收入的8.3?在這個關鍵時刻,企業可以充分利用上述政策。有了這個數據,企業在編制業務招待費預算時可以先估算當期銷售(業務)收入,然後按8.3?這個比例可以大致算出合適的業務招待費預算值。

合理分流業務招待費

在實踐中,業務招待費的動機之壹是通過必要的娛樂活動來維護企業形象和促進銷售,業務宣傳費也有類似的動機。根據稅法規定,業務推廣費用扣除限額為65438+銷售(營業)收入的05%,是業務招待費的30倍,限制空間較大。企業可以考慮將原來業務招待費的支出分流到業務宣傳費用上,以達到節稅的目的。比如企業經常給客戶贈送煙、酒、茶、土特產等禮品,就應該列入業務招待費的範圍。但是,如果企業把自己生產的產品或者委托加工的產品作為贈品代替,這些贈品起到促銷的作用,可以作為業務推廣費用收取。由此,企業可以通過改變支出項目性質,將業務招待費分流到扣除限額較大或無扣除率限制的項目,從而為企業節省稅負。準確核實扣除基數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執行中若幹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2009〕202號)明確,企業在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業務宣傳費的扣除限額時,其銷售(營業)額應包括《條例》規定的視同銷售(營業)收入。銷售(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視同銷售(營業)收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的通知》(國〔2008〕828號)規定,企業將資產(自制或外購)轉讓給他人用於營銷或銷售、社交娛樂、職工獎勵或福利、對外捐贈以及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的目的的,應當視同銷售,確認收入。上述視同銷售行為應及時增加當期銷售收入以擴大當期銷售(營業)收入凈額,從而提高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比例。業務招待費的扣除基數為銷售(營業)收入。

如何確定業務招待費的扣除基數,即銷售(營業)收入的金額?稅法上的銷售(營業)收入與會計上確認的營業收入有重大區別,主要表現在視同銷售收入的確認上。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商品、財產和勞務進行捐贈、償還債務、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的,應當視同銷售商品、轉移財產或者提供勞務。這些項目在會計上大多不存在於收入面,更多體現在費用支付項目中。例如,用於營銷或銷售的資產壹般計入銷售費用;捐贈給國外的資產計入營業外支出;用於職工獎勵或福利的資產,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等。如果這些項目被視為銷售收入,在申報時將被添加到銷售(業務)收入中。因為可以抵扣相應的成本,所以不會增加應納稅所得額,但會有效提高業務招待費的計提基數。

值得註意的是,銷售(營業)收入作為招待費的扣除基數,只是納稅人申報的數字,並不包括稅務機關增加的收入。因此,企業隱瞞或遺漏的收入也需要隨著納稅調整的增加而填列,以增加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但不擴大費用扣除基數。因此,企業應如實申報為銷售收入,避免隱瞞和遺漏帶來的稅收風險,準確核定業務招待費的扣除基數。

設立獨立的會計分支機構

業務招待費以銷售(營業)收入為扣除基數,企業可以通過設立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提高費用限額扣除基數。比如將銷售部門設置為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通過將產品銷售給銷售公司,然後銷售公司實現對外銷售,可以直接帶來近兩倍的銷售收入,費用限額扣除基數可以提高。設立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可以直接節約稅收,但也會給企業帶來額外的管理成本,並可能影響企業的整體戰略布局。因此,是否設立這樣的分支機構,需要將節稅效益和企業長遠利益結合起來綜合決策。

設置支出明細帳戶

在管理費用科目下設置業務招待費和業務宣傳費明細科目,用於核算平時的業務招待費和業務宣傳費,防止年終申報或稅務機關檢查時對類似項目產生不必要的爭議。隨時將業務招待費和業務宣傳費的費用金額與已實現的銷售(營業)收入凈額(合計)進行比較,當發現其中壹項費用超支時,及時用兩者的類似項目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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