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表中信息,即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其所附信息。
2.發票信息,即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信息。
3.進項信息,即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取得的進項抵扣憑證信息。
4.納稅信息,即納稅人的納稅入庫信息。
5.備案信息,即增值稅優惠備案信息。
6.申報其他需要比對的信息。
需要比較哪些方面?
新政實施後,強大的金稅三期系統將實現表比對、票比對、表稅比對三種比對方式。
所謂表比較,顧名思義,是指申報表中各表之間邏輯關系的比較,即主表、附表和附數據之間的邏輯比較。
所謂票表比對,是指將各種發票、憑證、備案資質與報關單進行比對,即發票、憑證、備案資質與報關單填寫的信息進行比對。
所謂表稅比較,是指納稅人當期申報的應納稅額與當期實際入庫稅額的比較,即申報表中生成的應納稅額與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入庫稅額的比較。
申報比對環節可設置在事中或事後,由省級稅務機關根據申報管理需要確定。主管稅務機關應通過征管信息系統或網上申報系統進行申報比對,並根據比對結果分別采取以下處理程序:
(壹)申報與比較壹致。
申報比對壹致後,主管稅務機關將對納稅人的稅控設備進行解鎖。
(二)申報不符。
申報與比對不壹致的,應將比對不壹致的內容反饋給納稅人,並按以下程序處理:
申報比對不符的,除本項第2點情況外,暫不解鎖稅控設備,異常比對結果將轉發至申報異常處理崗。
納稅人應解鎖稅控設備只是因為相關資質未備案,導致比對不壹致。
異常比對結果經申報異常處理崗核實後可放行的,解鎖納稅人稅控設備;經核實不能排除異常的,不得解鎖稅控設備,由稅源管理部門繼續核實處理。
若比對結果異常,經稅源管理部門核實後可以放行,則對納稅人的稅控設備進行解鎖。經核查,發現涉嫌虛開發票等嚴重涉稅違法行為。檢察部門分析判斷需要檢查立案的,移送檢察部門處理。如果處理後能排除異常,則解鎖納稅人的稅控設備。
比對結果異常的處理時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