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進行納稅申報時,需根據自身的銷售額、購進額等經營數據,計算出應交的增值稅額,並在申報表的相應位置填寫。
壹、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填寫
企業應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定期填寫並提交《增值稅納稅申報表》。該申報表包含了多個欄目,涉及銷售額、購進額、抵扣稅額、應納稅額等內容。
二、應交增值稅的計算與填寫
企業需要根據自己的銷售額和適用的稅率計算出銷項稅額,同時根據購進額和可抵扣的進項稅額計算出可抵扣稅額。銷項稅額減去可抵扣稅額,即為企業當期應交的增值稅額。這壹金額應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應納稅額”欄目中。
三、申報表的提交與審核
填寫完整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需按時提交給稅務機關。稅務機關將對申報表進行審核,確保企業申報的數據真實、準確、完整。
四、註意事項
在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企業應嚴格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和稅務機關的要求進行,確保各項數據的準確性和合法性。同時,企業還應及時了解和掌握稅收政策的變化,以便正確計算和申報增值稅。
綜上所述:
應交增值稅在納稅申報表中的體現主要是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相關欄目中,企業需根據自身的經營數據計算出應交的增值稅額,並在申報表的相應位置填寫。同時,企業還需註意遵守稅收法律法規和稅務機關的要求,確保申報數據的準確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法》
第六條規定:
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按照銷售額和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稅率計算收取的增值稅額,為銷項稅額。銷項稅額計算公式: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第八條規定:
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壹)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第二十三條規定:
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按照銷售額和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稅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