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國53個城市的居民可以以“個人遊”的身份赴港旅遊。開通“個人遊”的城市包括:
北京1
2.上海
3.廣東省(全省):中山、江門、佛山、東莞、廣州、深圳、珠海、惠州、韶關、河源、湛江、陽江、汕尾、茂名、揭陽、汕頭、潮州、清遠、梅州、肇慶、雲浮。
4.江蘇省:南京、無錫、蘇州。
5.浙江省:杭州、寧波、臺州
6.福建省:福州(僅限市區)、泉州、廈門。
7.天津
8.重慶
9.四川省:成都
10,山東省:濟南
遼寧省:沈陽、大連
12,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
海南省13:海口
14,湖南省:長沙、湘潭、株洲、衡陽
15,貴州省:貴陽
16,雲南省:昆明
17,江西省:南昌
18,吉林省:長春
19,河北省:石家莊
20.河南省:鄭州
21,湖北省:武漢
22.安徽省:合肥
23.陜西省:xi安
居民個人赴港澳自由行開放後,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以及銀行、金融等部門相關工作人員,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和個人赴港澳旅遊簽註,須按幹部管理權限提交單位意見後,方可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
其他人員無需提交工作單位或派出所的意見,可直接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經公安機關審查,只要不是國家法律規定禁止出境的,均予以批準,並根據申請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證和“F”字簽註(訪問簽註)。“F”類簽註有兩種,每三個月壹次有效和每三個月兩次有效,由申請人自願選擇,每次在香港或澳門停留時間為7天。簽註用完後,可再次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個人遊申請數量不限。具有港澳常住戶口的居民,可憑身份證和戶口簿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請。申請時填寫《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審批單》1份。首次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和赴港澳個人旅遊簽註,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證件審批;重新申領往來港澳通行證,10個工作日內完成。因為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在受理公民出入境申請時需要會見申請人,申請人必須親自辦理相關手續。辦理手續註意事項(概況)
相關申請材料:
1.填寫完整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表》;
2.提交有效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戶籍證明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3.提交四張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
4.如果您已申請通行證或通行證已過期,您必須上繳原始通行證。
收費標準:
往返港澳通行證每張100元。
去代言每20元壹勞永逸。
去40塊錢兩次各代言壹個。
出具單位意見:
下列人員需征得檔案所在單位同意,其他人員免於征求單位意見:
1,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局級領導幹部;
2、離(退)休市委管理幹部;
3、金融機構、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縣級以上金融機構領導成員及其相應職級的領導幹部、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國有控股和參股企業國有股代表;
4、各部門、各行業涉及國家安全、國有資產安全、行業秘密的;
5.其他需要提交單位意見的人員。
簽註有效期和申請數量:
簽註為訪問(F)簽註,有效期三個月,壹次入境兩次有效,每次可在港澳停留七天。
註:1。請用藍色或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填寫表格;
2.證明材料復印件必須是A4規格;
3.請在申請表的備註欄中填寫“目的地”和“入境時間”,並確認簽名。
4.根據相關規定,出入境管理局受理的所有材料,無論審批與否,壹律不予退還。如果我需要,請在提交申請前復印;
5.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出入境證件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時限:壹般來說,只要手續齊全,15天內就可以拿到港澳通行證及簽註。
俗稱雙程證,是中國公安部有關部門簽發給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澳門探親、旅遊或工作的證件。來港澳前必須取得內地公安部門簽發的來港澳目的簽註(如團體旅遊、個人旅遊、商務或其他簽註等。).
如何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
被要求表明意見的人員。
下列人員申請赴港澳短期訪問,應出具意見:
1.在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登記的國家工作人員。
二、駐北京部隊或工作單位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兵、人民武裝警察(含離退休人員)。除上述人員外,其他人員無需出具單位意見。
壹.探親
3.去香港和澳門探親
探親簽註(T)簽發給前往香港或澳門探親的人員。簽註分為三類:每月壹次,三個月壹次,三個月多次。持多次簽註者,每次停留時間不限,入境(首次)截止時間為簽註簽發之日起3個月。
探望配偶、子女、子女探望父母可簽發3個月多次簽註。
其他人員探望危重病人、治療疾病、參加葬禮等特殊情況,必要時可簽發三個月多次簽註。
其他人員,每1個月簽發壹次簽註。
3.1應用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居民和在本省暫時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
有定居香港、澳門的直系親屬;
有直系親屬在香港或澳門留學的;
有直系親屬申請赴港澳工作的;
60周歲以上16周歲以下人員探望近親屬;
近親屬在港澳患病,需要出國照顧;
近親屬在香港、澳門死亡,需要出境悼念的;
公安機關認為特殊的其他情形。
上述“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上述“近親屬”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叔伯、姑姨、叔伯、侄子、侄女及其配偶。
3.2申請程序
各省居民前往香港、澳門探親,應向戶籍所在地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在外國臨時定居的中國公民前往香港、澳門探親,應向暫住地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下列申請資料:
填寫完整的《XX省/XX市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表》及申請人近期免冠彩色光學照片兩張(規格48mmX33mm)。
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戶籍證明復印件。定居境外的中國公民須提交有效的中國護照和境外居留證件,並提交原件。持2000版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赴港澳探親的,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免交身份證和戶口簿復印件。
港澳親屬身份證明:
1.被訪人已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應當提交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港澳同胞回鄉證)復印件或者外國護照等國際旅行證件復印件。
件。
2.訪客是指在港就讀或接受培訓、申請就業的人士及其隨行家屬,並分別提交載有學生、培訓、工作及親屬的香港“進入許可”的中國護照或前往。
因公往來香港、澳門通行證及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復印件。
3.遊客在澳門就讀的,應當提交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或者往來香港、澳門通行證復印件和就讀簽註。
親屬關系證明(只需提交其中之壹)
1,申請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2.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3、結婚證、出生證、親屬關系證明等能夠說明親屬關系的證明(提交結婚證、出生證復印件並提交原件)。
4.探望定居香港、澳門的親屬,3年內再次申請探望同壹香港、澳門親屬的,可免交親屬關系證明。
辦理出境登記的國家工作人員,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權限提交意見。
如果是港澳地區,還必須提交港澳近親屬患重病的醫院證明。
赴港澳參加喪事的,還須提交港澳有關機構出具的其港澳親屬死亡證明。
3.3收費標準
首次申請:
1,每張往來港澳通行證100元。
2、有效訪問簽註每份20元。
3、三個月多次有效訪問簽註每份100元。
再次應用:
1,每張20元有效參觀簽註。
2、三個月多次有效訪問簽註每份100元。
(以上收費標準不含郵政快遞服務費)
*申請程序和費用可能因地而異。以上數據僅供參考,實際情況以當地申請程序和費用為準。
(3)所需材料:
本人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A4大小的戶口簿首頁、本人信息頁、變更頁及本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填寫完整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表》及兩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淺藍色或白底),並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派出所出具的能說明親屬關系的證明或結婚證、戶口簿、出生證等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1年內再次申請探望港澳同壹親屬,不再提交親屬關系證明。
2.探望定居香港、澳門的親屬,須提交被探望人有效的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被訪人在香港或者澳門學習、工作、隨同家庭成員的,應當提交本人中國護照或者往來港澳護照復印件、香港或者澳門有關單位出具的學習、工作《入境許可證明》及相應簽註。
4.持《往來港澳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和工作簽註到港澳地區因公工作的親屬探親,須提交《往來港澳因公通行證》復印件和有效期內的工作簽註。
5.外交部駐香港、澳門特派員公署工作人員的內地親屬到香港、澳門探親時,應當提交外交部駐香港、澳門特派員公署出具的邀請信。
6.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工作人員的直系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到香港、澳門探親時,須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直系親屬探親申請表》。
7.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澳門部隊幹部的親屬到香港、澳門探親,必須提交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澳門部隊政治部的邀請函。
第二,商業
單位派遣內地居民赴香港、澳門出差,由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1)驗收範圍:
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
2.在國家稅務機關登記註冊並有生產經營的單位,以及境外企業在內地的常駐代表機構。
3、個體工商經營者。
(二)背書的種類:
1.已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可每三個月簽發壹次簽註,每三個月重復簽發壹次,每1年重復簽發壹次,每次在香港或澳門停留不超過7天。
2、未辦理註冊登記的單位人員、個體工商戶,簽發三個月簽註,在香港或澳門停留不超過7天。
(3)所需材料:
本人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戶口簿A4尺寸首頁、本人信息頁、變更頁及本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表及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淺藍色或白底),並提交以下材料:
1.已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須提交《赴港澳商務簽註備案年度登記簿》原件、復印件及派遣函。
2、未辦理登記的單位人員,應提交:
(1)企業(經營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外國企業登記證或其他相關登記證、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2)企業(經營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人事部門出具的派遣申請人赴香港、澳門從事經營活動的公函;
(3)社會保險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四)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在派遣公司(經營單位)未發生變更的情況下,當年再次申請商務簽註的,可提交填寫完整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和壹張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底色為淺藍色或白色)的派遣函,其他材料不需提交。
除上述材料外,外省市人員還須提交:
(5)本人暫住證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註:外省市人員申請港澳業務,等待通知取證。
三、港澳企業註冊
申請3個月以上(含)多次商務簽註的,申請人所在企業(經營單位)必須到公安機關登記。每個企業(經營單位)在冊人員不超過8人(必要時經公安機關同意,稅額可每65438+萬增加1)。申請1年的商務簽註,必須在三個月內多次簽註,並在簽註有效期內使用多次(三次以上)。
(1)驗收範圍:
國有企業、外商(中國)投資公司、高新技術企業和R&D機構,上年度納稅50萬元以上的企業法人代表、董事長、總經理,外國企業駐京代表處首席代表,可申請1年多次商務簽註。上述企業(經營單位)中副總經理(含)以下的中層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中方員工,以及上年度納稅65438+萬元以上的企業(經營單位)中副總經理(含)以上的人員,可申請三個月多次商務簽註。
(2)所需材料:
1.企業(機構)申請赴港澳商務簽註登記表;
2.企業(經營單位)營業執照或其他相關登記證書、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3、高新技術企業(R&D機構)必須提交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4.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國有企業、高新技術企業(R&D機構)、外國企業駐京代表機構免稅】;
5.社會保險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備案人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外省市人員還須提交在京暫住1年以上的暫住證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第四,其他
(1)驗收範圍
1.因醫療、喪屬、訴訟、考試、經辦行業、學術交流等特殊原因申請赴香港或澳門。
2.在澳門學習和工作的內地居民申請去香港。
(二)背書的種類
每三個月簽發壹次簽註,每三個月簽發兩次,每1年簽發壹次,每1年簽發兩次,每次在香港或澳門停留不超過14天。
(3)所需材料
本人攜帶本人北京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戶口簿A4尺寸首頁、本人信息頁、變更頁及本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填寫完整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表》及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底色為淺藍色或白色),並提交以下材料:
1.凡因醫療、喪屬、訴訟、檢查、工療、學術交流等特殊原因申請前往香港或澳門者。應當提交與申請理由相對應的證明材料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2.在澳門就讀和工作的內地居民申請赴港,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和停留簽註原件,並提交復印件。在澳門就業的人員還須提交澳門就業單位出具的赴港證明。
動詞 (verb的縮寫)逗留
(1)驗收範圍
經香港或澳門有關部門批準在香港或澳門學習、就業或培訓的人員及其親屬。
(二)背書的種類
簽發多次簽註,出境有效期按香港或澳門有關部門批準的期限簽發。
1.對赴港留學、就業、培訓的人員及其親屬,出境簽註有效期按香港入境處批準的最長有效期簽發。
2.赴澳門留學,出境簽註有效期按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處出具的《入學證明確認書》所批準的學習期限簽發,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
3.赴澳門就業時,出境簽註的有效期按澳門治安警察出入境部門或澳門社會文化部門或經濟金融部門批準的期限簽發,但最長不得超過2年。
4.員工親屬赴澳門工作,其出境簽註的有效期由澳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2年。持證人每次在澳門停留不超過90天。
(3)所需材料
本人攜帶本人北京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口本A4尺寸首頁、本人信息頁、變更頁及本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表及兩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淺藍色或白底),並提交以下材料:
1.赴香港留學、就業、培訓的人員及其親屬須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入境許可原件,並提交復印件。通過勞務管理公司申請赴港就業的,還須提交商務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批表》復印件。往來港澳通行證上的逗留簽註到期後繼續申請在香港逗留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延期許可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2.赴澳門留學,須提交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處出具的《錄取證明確認書》和澳門高等院校錄取通知書原件,並提交復印件。往來港澳通行證上的停留簽註有效期屆滿後繼續申請在澳門停留的,須提交澳門高等院校出具的在讀證明;
3.赴澳門就業,須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處出具的《已就業非本地工人預測名單》原件或澳門社會文化處或經濟金融處出具的有申請人姓名的批準文件,並提交復印件。通過勞務管理公司申請赴澳門就業的,還須提交商務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批表》復印件。在往來港澳通行證上的停留簽註有效期屆滿後繼續申請在澳門停留的,須提交澳門公安警察出入境事務部門批準的載有申請人姓名的續簽清單或澳門社會文化部門或經濟財政部門出具的載有申請人姓名的批準文件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4.員工親屬赴澳門就業須提交澳門公安警察出入境事務部門出具的批準通知書原件,並提交復印件。往來港澳通行證上的停留簽註有效期屆滿後繼續申請在澳門停留的,須提交澳門公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部門簽發的批準通知書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六、團隊旅遊、個人旅遊
(壹)背書的種類
團體遊和個人遊,每三個月簽發壹次簽註,每三個月簽發兩次簽註,每1年簽發壹次簽註,每1年簽發兩次簽註,每次在香港或澳門停留不超過7天。
(二)所需材料
本人攜帶本人北京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戶口簿A4尺寸首頁、本人信息頁、變更頁及本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填寫完整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表》及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底色為淺藍色或白色),並提交以下材料:
1.團體旅遊:須提交國家旅遊局批準的具有出境遊業務經營權的我市定點旅行社出具的旅遊費用發票原件,並須提交復印件。
2.個人旅遊:不需要與申請事由相對應的證明材料。
七、換(補)發《港澳通行證》
1)續簽往來港澳通行證
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有效期為5年。申請簽註時,持證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同時申請換發證書:
(壹)證書有效期不足6個月的;
(二)證書的有效期短於擬簽發的簽註的有效期;
(3)證件簽註頁用完或即將用完;
(四)證書損壞的;
(五)審批機關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情形。
2)更換往來港澳通行證
北京市居民遺失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補辦證件和簽註,需辦理以下手續:
(壹)持北京市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和A4尺寸戶口簿首頁、個人信息頁、變更頁、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填寫完整並貼有兩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表)》,使用淺藍色或白色背景;
(2)本人的書面損失聲明;
(三)根據簽註申請種類的有關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持香港、澳門停留簽註的北京居民在返回內地期間遺失或失效的,應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或澳門有關部門出具的確認其相關身份的證明原件,並提供復印件。因特殊情況急需返回香港或澳門的申請人,也可向深圳簽證處或珠海簽證處申請壹次性有效入出境許可返回香港或澳門。
(五)持在香港、澳門停留簽註的北京居民,在香港、澳門停留期間遺失或丟失旅行證或停留簽註的,可通過中國駐香港或澳門旅行社向廣東省公安廳深圳簽證處或珠海簽證處申請旅行證和停留簽註。提交完整的申請表、申請人的書面掛失聲明、香港入境事務處或澳門有關當局出具的確認其相關身份的證明。因特殊情況急需返回內地的申請人,也可向深圳簽證處或珠海簽證處申請壹次性有效入出境許可返回內地。
3)續簽背書
往來港澳通行證在有效期內再次辦理簽註手續時,北京市居民無需提交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其他材料按申請簽註種類的相關規定提供。
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停留簽註的北京居民,在香港或返回內地時,可再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停留簽註。他們可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或廣東省公安廳深圳出入境簽證辦事處辦理。
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註的北京居民,可在澳門或返回內地期間再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註,或申請其他往來香港簽註,並可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或廣東省公安廳珠海出入境簽證處辦理。
4)過期證書
持過期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簽註往來港澳的,應當辦理首次申請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