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地稅土地使用稅材料包括哪些?
申報時需要的資料: 1、房產讓,土地證、以及相關的,比如租憑合同、評估材料、轉讓合同等能證明房產價值的材料(復印件帶上) 2、申報表,在當地財稅網上可以下載的,或到稅務局領取。 3、填好後蓋上法人(簽字)章和公章。二、減免土地使用稅的規定有哪些?
根據《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1、法定項目免稅。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稅:(條例第6條)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用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稅5年~10年;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2、困難減免。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由省級地稅局審核,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條例第7條) 3、耕地征用免稅。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1年內,免征土地使用稅。(條例第9條) 4、貧困地區減稅。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稅法規定最低稅額的30%. (條例第5條) 5、企業免稅用地。企業辦的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比照財政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稅。 6、土地改造減免期限。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由各省級地稅局在稅法規定的免稅期內確定具體的免稅期限。 7、特定土地減免。下列土地的征免,由各省級地稅局確定: (1)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產管理部門在房租調整改革前征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稅單位職工家屬的宿舍用地; (4)民政部門舉辦的安置殘疾人占壹定比例的福利工廠用地; (5)集體和個人舉辦的各類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用地。 8、倉庫冷庫減免。經營倉庫、冷庫用地,納稅有困難的,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減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稅。 9、電力用地免稅。電力行業管線用地、水源用地;水電站除發電廠房用地,工附業生產用地,辦公、生活用地外的其他用地;供電部門輸電線路用地、變電站用地;熱電廠的供熱管道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電力項目建設期間,納稅有困難的,由省級地稅局審核,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減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稅。 我們可以看出,在針對地稅土地使用稅進行申報的時候,需要攜帶的材料包括房產證、土地證、申報表、有法人簽字章和公章等壹些有效材料,到我國的稅務局進行申報。另外針對符合國家規定的用地範圍是可以免交土地使用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