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稅費緩繳政策
1、 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繼續延緩繳納部分稅費
重要程度★★★
2022年9月14日,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於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繼續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公告2022年第17號),通知對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繼續延緩繳納部分稅費事項進行了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於延續實施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2號),對於2021年11月、12月,2022年第壹季度、第二季度中小微企業緩繳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2022年9月1日起,在其緩繳稅費的緩繳期限屆滿後繼續延遲4個月。上述企業符合條件的稅費已經繳納入庫的,可申請辦理退稅並享受緩繳政策。 17號公告的公告將中小微企業的大部分稅費繼續延緩繳納,切實緩解了企業的資金壓力,幫助中小微企業在當前嚴峻的經濟環境下渡過難關,減輕中小微企業的經營壓力,本項政策對於緩解企業的資金壓力很有幫助,如有繳納相關稅費的企業可申請退費,繼續享受緩繳稅費政策。2、 進壹步做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
重要程度★★★
2022年9月19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做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50號),相比人社部發202231號通知,50號通知自2022年9月起,將階段性緩繳三項社保費政策進壹步擴大緩繳政策的實施範圍,覆蓋本地區所有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各類社會組織。並允許企業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社會保險費,並免稅滯納金。 50號通知要求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做好緩繳政策與職工落戶、購房、購車以及子女入學資格等政策的銜接問題,進壹步優化經辦服務,保證繳費人對政策“應知盡知”,保障企業順利申請和享受政策,將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落到實處。 50號通知進壹步擴大了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的實施範圍,具體的實施範圍和力度還需要當地根據本地區受疫情影響情況和社會保險基金狀況,來確定實施的範圍和力度。在當前經濟形勢下,緩繳社會保險費對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事業單位等組織減輕經營壓力具有重要意義。二、車輛購置稅免稅政策
1、延續新能源汽車免稅車輛購置稅政策
重要程度★★★
2022年9月18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延續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號),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促進汽車消費,對延續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進行了規定。 公告規定對購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內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實施管理。 符合免稅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包括列入《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免稅政策對於促進新能源汽車的銷售具有重要作用,車輛購置稅稅率為10%,按照應稅車輛的價格計稅,是購車者很大的壹部分成本,繼續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將有利於推廣新能源汽車,促進汽車消費,拉動經濟發展,實現環境治理。2、 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目錄
重要程度★★
2022年9月23日,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發布(第六批)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18號),發布了《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目錄》(第六批)。列入該目錄的相應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在購置時將免予征收車輛購置稅。三、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1、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
重要程度★★★★
2022年9月22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發布了《財政部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號),為支持科技創新,加大了企業設備購置、研發費用稅等項目前扣除的力度。 2022年9月27日,稅務總局發布了《高新技術企業購置設備、器具企業所得稅稅前壹次性扣除和100%加計扣除政策操作指南》、《其他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政策操作指南》,以便相關企業辦理和申報享受28號公告規定的稅收政策優惠。 28號公告適用的期間為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適用的對象為高新技術企業和現行適用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75%的企業。 高新技術企業指在2022年第四季度內具有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其在28號公告規定的期間內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允許當年壹次性全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並允許在稅前實行加計扣除。設備、器具指除房屋、建築物以外的固定資產。公告沒有限制購置的固定資產的金額。 現行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75%的企業,指除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等負面清單行業,以及制造業、科技型中小企業以外的其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75%的企業。公告允許企業將在規定期間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對於第四季度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企業可以自行選擇按照實際發生數計算或按全年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後的經營月份數占其2022年度實際經營月份數的比例計算。如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前經歷了停業,則企業可加計稅前扣除的研發費用會更高。 28號公告的規定主要針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設備、器具購置和適用研發費用75%稅前加計扣除的其他企業的研發費用。主要目的是為了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發展,促進企業設備更新和技術升級。特點是政策適用期間短,僅為2022年第四季度,該政策是否在到期繼續延續不得而知。因此,企業對該稅收政策的反應以快速響應為要,相關企業應抓緊時機,精細籌劃,充分享受稅收政策優惠。 故為有效地享受28號公告提供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優惠,高新技術企業應將企業的大型設備、器具的購置計劃提前至2022年12月31日前,以便充分享受稅收政策優惠,合法降低企業稅收負擔。其他適用75%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的企業,可根據企業的經營情況,加大2022年第四季度的研發費用投入,充分利用稅收政策的優惠,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 高新技術企業和其他適用研發費用75%稅前加計扣除的企業,在享受28號公告規定的政策優惠時,,按照“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享受,並依照稅務總局發布的操作指南進行具體的操作,降低企業的稅收風險。2、企業投入基礎研究稅收優惠政策
重要程度★★★★
2022年9月30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了《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投入基礎研究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2號),公布了企業投入基礎研究稅收優惠政策。 32號公告規定企業出資給非營利性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學基金用於基礎研究的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按實際發生額在稅前扣除,並可按100%在稅前加計扣除。而對於接收企業、個人和其他組織機構基礎研究資金的非營利性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該部分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32號公告的規定確立了我國的基礎研究投入的稅收優惠制度,包括企業對符合條件的社會機構投入的基礎研究支出可以全額稅前扣除和100%加計扣除,以及非營利性科研機構、高等學校接收的用於基礎研究的資金收入的免稅。28號公告沒有規定該政策的期限,該政策將成為我國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 本政策所稱的基礎研究是指通過對事物的特性、結構和相互關系進行分析,從而闡述和檢驗各種假設、原理和定律的活動。企業出資基礎研究應簽訂相關協議或合同,並將出資的相關資料留存備查。值得註意的是,企業向非營利性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政府性自然科學基金的基礎研究投入不壹定完全是公益慈善捐贈性質,企業完全可以在相關協議中約定對基礎研究中取得的知識加以利用取得的專利、技術秘密等知識產權的歸屬和收益分配以及企業人員參與基礎研究活動等事項。企業通過和非營利性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合作,不僅可以提升自身的研發能力,塑造企業的社會形象,取得良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四、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
重要程度★★★★
2022年9月30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了《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0號),同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1號),對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的稅收政策和有關征管事項進行了公告。 30號公告規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納稅人出售自由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同壹城市重新購買住房的,可按規定申請退還其出售現住房的個人所得稅。 30號公告可以看作是對城市房地產市場的刺激工具,以激活日趨低迷的房地產市場,有利於城市居民置換現有房屋,對於有置換計劃的家庭無疑是利好。政策適用於居民置換新購住房或二手房,該政策對適用人群和政策享受次數並未規定詳盡,還有待有序操作中明確。 在實務操作中,二手房交易合同往往約定交易稅費由買家承擔,而二手房交易的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為賣家。此種約定造成了實際支付人和承擔納稅義務人的分離,且二手房交易中經常采用陰陽合同的方式規避稅收,交易雙方存在稅收風險。隨著30號公號的出臺,在2022年10月1日後訂立二手房交易合同的雙方應將本政策的退稅影響考慮進二手房交易的談判中去,對雙方的稅費承擔進行明確的約定,以避免後續的合同糾紛和稅務風險。五、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債權以物抵債稅收政策
重要程度★★★
2022年9月3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債權以物抵債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1號),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債權的稅收政策進行公告。 31號公告是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債權的稅收優惠政策, 增值稅方面,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中的壹般納稅人處置抵債不動產,可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取得該抵債不動產的作價為銷售額,適用9%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抵債不動產作價的部分不得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印花稅方面,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接收、處置抵債資產過程中涉及的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和營業賬簿免征印花稅。 契稅方面,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接收抵債資產免征契稅。 房地產、城鎮土地使用稅方面,各地根據本地實際,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有的抵債不動產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31號公告執行期限為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公告發布之前已征收入庫的按照規定應予減免的稅款,可遞減納稅人以後應繳納的稅款或者辦理稅款退庫。該政策執行期限為壹年,可見是壹項短期的稅收優惠政策,用於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債權,該政策後續是否繼續執行,筆者認為,將取決於我國後續的經濟情況,如社會不良債務持續增長,不排除延長本政策執行期限的可能。六、全面實行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
1、全面實行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
2022年9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實行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9號),就全面實行稅務行政許可清單管理公告。 19號公告規定,稅務總局將統壹編制和發布全國統壹實施的稅務行政許可清算(以下簡稱清單),納入全國行政許可管理系統管理,省及省以下稅務機關壹律不得在清單外實施稅務行政許可。2022年,稅務總局發布《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編列“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1項稅務行政許可事項。 稅務總局今後將按照規定程序,及時動態調整清單,並做好有關清單銜接工作。 對於清單的實施,公告要求嚴格依照清單實施稅務行政許可,科學制定行政許可實施規範,依法依規實施稅務行政許可,嚴肅清查整治變相許可。 公告明確了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的監管主體,並要求加強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監管。並加強對清單實施的保障,探索清單多元化應用,提升納稅人繳費人獲得感和滿意度。 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實施,有利於減少稅務行政許可,便利納稅人繳費人,統壹稅收行政尺度,是我國稅收征管改革中的重要舉措。2、 優化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等事項
2022年9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優化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等稅務事項管理方式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0號),決定進壹步簡化優化“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準”“對納稅人變更納稅定額的核準”“對采取實際利潤額預繳以外的其他企業所得稅預繳方式的核定”“確定發票印制企業”5個事項的辦理程序。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實行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9號),上述5個事項不再作為稅收行政許可事項管理,將按照行政征收相關事項管理,並簡化了辦理程序。公告簡化了上述事項的受理環節,將受理環節由5個工作日壓縮至個工作日,並簡並辦理程序,減少材料報送,實行全程網辦。 公告規定,將“企業印制發票審批”名稱調整為“確定發票印制企業”,按照政府采購事項管理。小結:
9月間發布的稅收法規聚焦於稅費減免、社保費緩繳等支持政策和支持科技創新、基礎研究投入等企業所得稅政策、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債權稅收政策以及實施稅收行政許可清單管理。9月以來,我國國民經濟發展已過大半,受新冠疫情影響,各行業都遇到了較大的經營困難,在黨中央和國務院的部署下,密集出臺的各項稅收支持政策有利於穩定經濟大盤,激發市場活力。專註各項支持稅收政策的貫徹和落實,加大稅收優惠政策的支持力度,鼓勵企業對科技創新和基礎研究的投入,進壹步優化營商環境,統壹稅收行政尺度,提升納稅人辦稅繳費滿意度。 本月出臺的各項稅收政策,重點突出,內容豐富,深入理解和運用這些政策,對納稅人合法減輕自身稅負具有重要意義。相關的納稅人應對與其有關的稅收政策認真研究,抓緊決策,精細籌劃,確保對政策紅利的應享盡享。 從9月出臺的稅收新規可以看出: 1. 中小微企業目前普遍在享受稅費緩繳和社保費延緩繳納的政策,如沒有享受相關稅費緩繳政策的企業,可對照上述政策,研究是否可以享受稅費緩繳政策,以緩解經營壓力。 2. 抓住稅收政策的時間窗口,高新技術企業購置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和其他適用研發費用75%比例稅前加計扣除的企業的稅收政策是有明確的適用期間的,這要求相關企業要嚴密關註稅收政策的發布,並周密籌劃,快速決策,才能確保企業充分享受政策紅利,合法依規降低企業的稅負。 3. 企業投入基礎研究稅收優惠政策是壹項重要的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制度,在企業所得稅制度中,將占有重要地位。向科學技術要生產力,是我國未來產業升級、經濟發展的重要方向,如何發揮好企業投入基礎研究稅收優惠政策的作用,值得廣大企業深入研究,並在今後的實踐中摸索出企業與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之間合作的新模式。 4. 居民換購房屋個人所得稅退稅政策,稅收優惠力度很大,政策實施期間有限,將對近期考慮房屋置換的納稅人的房屋交易產生重要影響,並對二手房交易中稅費的承擔產生新的變化,有房屋置換計劃的居民應抓住政策的時間窗口,在政策實施期間完成房屋置換操作,享受政策紅利,降低房屋置換成本。 以上是筆者對2022年9月國財政部、稅總局等部門出臺的稅收法規回顧,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