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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專項審計意味著什麽?

壹、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核要點

1,初步業務活動

(1)業務協議

2.計劃審計工作

3.風險評估

4、了解內部控制

5.R&D費用的進壹步審計程序。

(1)控制測試

㈡實質性程序

6、實施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進壹步審核程序。

7.專項審計報告

二、高新技術企業應掌握主管部門審核和檢查的技能。

1.建立高新技術收入和R&D費用臺賬;

2.銷售合同和發票的安排;

3.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

4.記錄R&D費用的基礎

三、高額稅收減免和扣除

1.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可從批準(評審)有效年度起申請企業所得稅優惠。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復印件,填寫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表,提前備案。

納稅年度結束後,報送年度納稅申報表前,已提前辦理減免稅備案的企業,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下列資料:

(1)產品(服務)屬於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範圍的說明;

(2)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構成;

(三)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比例的說明;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技術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和R&D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的說明;

(五)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2.風險防範

第十五條第十五條(國科發〔2008〕172號)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取消認定資格:

(壹)在申請認定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

(二)有偷騙稅行為的;

(三)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

(四)有環境等違法行為的,由有關部門處罰。

對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認定機構5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的認定申請。

3、R&D費用加扣除

(壹)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

(2)未形成的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按規定在實際扣除的基礎上扣除50%的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實施條例》第95條)

4.稅務條例

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8]116號

(1)可以添加扣除的費用。

(壹)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費、與研究開發活動直接有關的技術書籍和資料費、資料翻譯費。

(二)在R&D活動中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三)直接從事R&D活動的在職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和補貼。

(四)專門用於R&D活動的儀器設備折舊費和租賃費。

(5)專門用於R&D活動的軟件、專利、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

(六)專門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設備的開發制造費用。

(七)勘探開發技術現場試驗費。

(八)研發成果(現場)論證、評審和驗收費。

(2)扣除的費用不得追加。

(壹)為直接從事R&D活動的在職人員支付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費用。

(2)R&D部門不直接從事R&D活動的人員(包括管理人員、保安、醫護、司機、食堂人員、茶爐工、水管工、清潔工及其他間接服務人員)的工資薪金

(3)支付給外部R&D人員的勞務費

(四)R&D活動的折舊費或租賃費。

(五)用於R&D活動的儀器、設備、房屋等相關固定資產的運行、維護和修理費用。

(六)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設備調整和檢驗費,樣品、樣機和壹般試驗方法的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等。

(七)直接對外銷售或作為企業銷售產品壹部分的試制產品或R&D活動產品的材料、燃料、動力費用。

(8)其他與R&D活動有關的費用,包括會議費、差旅費、辦公費、外事費、R&D人員培訓費、培訓費、專家咨詢費、業務招待費、高新R&D保險費等。

(9)國稅發〔2008〕116號文件第四條規定的八項費用以外的支出。

(3)其他規定

(1)高新技術企業全年未申報R&D加計扣除的,應當到企業核實原因,並作為重要疑點上報。

(2)在R&D活動中使用的物料和燃料如仍有使用價值,應移交生產部門或對外轉移。原計入“研發支出”和“管理費用”科目的費用,應當按照賬面價值或合理分配價值轉出,不得作為R&D費用扣除。無法確定價值的,應當按照取得的轉讓收入扣除R&D費用。

(3)專門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和設備移交給生產部門或轉往外地的,已計入“研發支出”、“管理費用”等科目的費用,應按賬面價值或合理分配價值轉出,不得作為R&D費用扣除。無法確定價值的,應當按照取得的轉讓收入扣除R&D費用。

d:企業依法取得知識產權後,在國內外發生的知識產權維護、訴訟費、代理費、“打假”等相關費用,從管理費用中據實列支,不得計入R&D。

c:專門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和設備移交生產部門或對外調撥的,原計入“研發支出”、“管理費用”等科目的費用,應按賬面價值或合理分配價值轉出,不得作為R&D費用扣除。無法確定價值的,應當按照取得的轉讓收入扣除R&D費用。

d:企業依法取得知識產權後,在國內外發生的知識產權維護、訴訟費、代理費、“打假”等相關費用,從管理費用中據實列支,不得計入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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