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2)以計算機軟件開發生產、系統集成、應用服務及其他相應的技術服務為業務和主營業務收入;
(三)擁有壹種以上由本企業開發或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或者提供資質等級認可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等技術服務;
4)從事軟件產品開發和技術服務的技術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50%;
(五)具有軟件開發和相應技術服務所需的技術設備和營業場所;
6)具有保證軟件產品和技術服務質量的手段和能力;
7)軟件技術及產品研發經費占企業年度軟件收入的8%以上;
8)年軟件銷售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產軟件收入占軟件銷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業產權清晰、管理規範、遵紀守法。
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必須同時具備的五個條件:
1.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註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捐贈、並購等方式,或者通過五年以上獨家許可,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2、產品(服務)屬於“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範圍;
3.為獲取新的科學技術知識(不含人文社會科學),創造性地應用新的科學技術知識,或者實質性地改進技術和產品(服務),企業持續開展研究開發活動,且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下列要求:
最近壹年銷售收入低於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最近壹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至2億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最近壹年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我國企業發生的研發費用總額占研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企業註冊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4、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5.企業研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額和總資產增長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