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單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的報告;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商業企業、服務型企業還應提交《企業單位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證明》(證明編號SF XXXXXX);
(3)就業失業人員《北京市城鎮就業登記卡》原件及復印件,《再就業優惠證》原件及復印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勞動合同(原件經審核後退回);
(四)用人單位《申領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花名冊》(樣式附後,以下簡稱《花名冊》);
(五)《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證明》(樣式附後,以下簡稱《繳費證明》);
(6)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審批表(格式附後,以下簡稱審批表);
(七)申請補貼時,員工最近壹個月的工資發放表和會計憑證及其復印件;
(八)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再次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應提交以下材料:
(壹)申請單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的報告;
(二)前次申報的《審批表》、《花名冊》及經市勞動保障部門批準的復印件;
(三)本次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的《審批表》、《花名冊》和繳費證明;
(四)申請補貼時,職工最近壹個月的工資發放表和會計憑證及其復印件;
(五)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
擴展數據
三類失業者無權享受補貼。
補貼:養老保險、大病統籌醫療保險、失業保險。
申請條件:本人及原工作單位已參加失業保險,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已實現靈活就業,並進行了就業登記;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含)的;按照本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的有關規定,接續社會保險關系並履行繳費義務。
下列人員不能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從事個體經營的;被用人單位聘用並簽訂勞動合同;實現穩定就業的其他途徑,且勞動報酬高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申請程序: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辦理就業登記後,持就業證、失業證、再就業優惠證、個人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家庭收入情況表,向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核實後,填寫《大齡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審批表》,與本人簽訂《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協議書》,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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