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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1月1日起四項政府非稅收入明年起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

2月23日,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布《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等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有關事項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將深圳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全部劃轉至稅務部門負責征收。

《通知》提到,除財政部相關劃轉文件和本通知規定外,四項政府非稅收入的征收範圍、對象、標準、減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後,以前年度和今後形成的應繳未繳收入以及按規定分期繳納的收入,由稅務部門負責征繳入庫。

稅務部門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制度等規定,依法依規開展收入征管工作,確保非稅收入及時足額繳入國庫。已繳入財政非稅專戶,但尚未劃繳國庫的有關資金,由財政部門按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規定繳入國庫。

稅務部門征收四項政府非稅收入應當使用財政部統壹監(印)制的非稅收入票據,按照稅務部門全國統壹信息化方式規範管理。

四項政府非稅收入資金入庫後如需要辦理退庫,因繳費人誤繳、稅務部門誤收需要退庫的,由繳費人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稅務部門經嚴格審核並商有關自然資源、財政部門復核同意後,按規定辦理退付手續;其他情形需要退庫的應當按照財政部門有關退庫管理的規定辦理。人民銀行國庫管理部門按規定辦理退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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