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提出要率先建立城市體檢評估制度,查找城市建設發展中的短板和不足,明確城市更新重點,制定城市更新規劃,建立項目庫,穩妥有序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優化生態修復和功能提升、現有土地盤活、歷史遺留土地處置、歷史文化保護和城市景觀塑造、城中村和老舊小區改造等城市建設領域的準入環境。鼓勵在城中村實施大規模租賃改造,支持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和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房。
同時,結合公眾利益,在城市更新項目中引入“個人征收”、“商業、寫字樓改建為保障性租賃房”等試點機制。針對涉及產權糾紛的更新單元,研究制定和完善“個人征收、註銷產權”或“預先登記、註銷產權”等專項城市更新辦法。探索城市更新與城市歷史遺留問題、違法建築處置和土地整理制度的整合機制。綜合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移動互聯網技術,完善城市更新項目跟蹤監管體系,實現城市更新項目的全流程審批和跟蹤,提高指標監測和結果標準化的信息化、標準化和自動化程度。
此外,優化基礎設施領域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的市場環境。探索基礎設施收費機制改革,探索地下共同溝等基礎設施資產有償使用創新制度,按照用者付費、受益者補償的原則,合理提高資產端收費標準,提高資產收益率。研究基礎設施領域房地產投資信托(REITs)稅收政策,支持基礎設施領域房地產投資信托(REITs)試點,減輕企業和投資者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