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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變更稅務登記證的地址,要帶哪些資料,去哪裏辦的也,,

壹:辦理變更地址:各辦稅服務大廳(平時辦理報稅的地方)

二: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等事項需提交的資料:

第壹部分 資料提供要求

1、所提供資料原件用於稅務機關審核,復印件留存稅務機關;

2、復印件壹律使用A4幅面,嚴禁使用A4以外的其他幅面的復印件;

3、復印件應清晰、可辨認。身份證復印件上的號碼不清晰的,應在下方按原號碼手工抄寫;

4、不同的資料應分開復印,嚴禁將兩份資料復印在同壹張紙上;

5、納稅人提交的資料每頁均需蓋章。按企業管理的納稅人應加蓋企業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個體戶等按個人管理的納稅人可用發票專用章或手模代替公章或財務專用章。

第二部分 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等事項需提交的資料

變更地址 :

1. 《稅務登記變更表》(國稅網站可下載)

2. 營業執照或其他執業證件副本(原件、復印件)

3. 國地稅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

4. 註冊地址及生產、經營地址證明。具體包括: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及《房屋租賃憑證》、場所使用證明。其中:對於租賃場所的,屬2011年4月1日後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應同時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及《房屋租賃憑證》。場所使用證明是指由各區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社區工作站、園區管委會(工業園區、科技園區)、市場開辦管理單位、物業管理公司等機構、部門和單位出具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證明。

三:程序:1.納稅人申請。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2.稅務登記崗受理審核。(1)證件資料是否齊全、合法、有效,《變更稅務登記表》填寫是否完整準確,印章是否齊全;原件與復印件是否相符,復印件由納稅人簽章,核對後原件返還納稅人;紙質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壹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2)涉及稅種變更的,發送管理科審核;(3)根據營業執照變更日期審核納稅人是否逾期辦理變更稅務登記,如納稅人逾期申請辦理變更稅務登記,進行違法違章處理;(4)在系統中錄入相關稅務登記變更信息。 3.違法違章處理崗。對納稅人逾期申請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由違法違章處理崗進行稅收違法行為處罰。 4.稅務登記崗核準、發放稅務登記證件。涉及換證的,審核無誤後,發放稅務登記證件。

希望能幫上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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