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流程
1.申請人登錄廣東省政務服務網,選擇需辦理的事項後,點擊“立即辦理”,選擇“個人參保管理”—“個人延繳登記”,根據系統提示,輸入延繳信息;
2.受理:根據系統提示,按照業務辦理的指南上傳業務材料,系統受理將業務流轉至後臺審核;
3.審核:系統審核(5個工作日);
4.審批:系統審批(5個工作日),審批未通過的系統反饋不通過理由;
5.辦結:系統為申請人辦理延繳;
6.送達:申請人可網上查詢辦理結果
深圳社保延長繳費辦理材料:
1、員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壹份;
2、《深圳市社會保險補退/合並申請表》;
3、會計記賬憑證及工資表原件及復印件壹份;
4、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壹份
提交申請後,社保部門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審批通過後,社保部門為申請人操作養老/醫療保險補繳,並在申請人的社保繳費賬號扣款。
補繳條件
單位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
個人
深戶只可補交養老保險,醫療、工傷險等無法補繳。
如果到了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社保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規定退休後是不能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遇到這種情況壹般有三種方法解決:
1、辦理延遲退休,繼續繳納社保至繳費滿15年,而後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2、將社保轉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3、壹次性補繳社保滿15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