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清算程序
第二,註銷登記
(壹)註銷登記的程序
1.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10日內,清算組應將清算報告及清單報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並申請註銷登記。
2.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註銷登記後,清算組應當公告企業終止。
(2)描述
1.清算組報送清算報告和備案聲明時應提交的材料。
清算報告備案登記表;
股東會決議解散公司;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股東大會確認的企業名單起始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股東會確認的公司清算結束時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國稅、地稅);
由清算組出具並經股東大會確認的清算報告(壹式兩份,由清算組成員簽字並經股東大會確認)。
2.申請註銷公司登記時應提交的文件和證件。
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公司註銷登記申請書;
股東會決議解散公司;
經股東會確認的清算報告;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並加蓋公章;
清算組織成立後60日內在報紙上刊登三次的報告樣本;
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
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要求的文件和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