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證(多證)聯辦模式:“三證聯辦模式”又稱並聯審批模式,已被上海、內蒙古、哈爾濱等19省市采用。這些省市將由工商窗口或行政服務大廳窗口統壹接收文件。在收到文件後,他們將通過政府部門內部的公文流轉或通過信息* * * *來流通和享受申報的信息。並聯審批後,由指定窗口統壹發放三證。這種並聯審批雖然給企業帶來了便利,但避免了申請人在多個部門之間來回跑;然而,這也增加了政府的工作量。有些省市甚至新設了機構,相關審批工作並沒有合並減少。這相當於企業的減法,政府的加法。在此基礎上,深圳進壹步探索實現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刻章許可證“四證合壹”,借助信息化手段進行了更加徹底的合並審批,全程只需壹次審核,大大降低了四證管理部門的工作量和難度,企業和政府都做了減法。“三證合壹”的最終目的是實行“壹照壹號”的模式。通過“壹站式受理、並聯審批、信息共享、結果互認”,由三個部門分別發放不同證照,由壹個部門發放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代替。“三證合壹”要改為“多證合壹”,徹底簡化登記手續。壹是從“三證合壹”到“多證合壹”,註冊手續全面簡化。二是企業以外的其他類型機構也要實行“多證合壹、壹證壹碼”。三是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為“多證合壹、壹證壹碼”改革提供法律支持。
法律依據:
《深圳經濟特區商事登記若幹規定》第二十三條實行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壹體化登記制度,具體辦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公司法》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