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直通車服務工作制度
(壹)設立稅務聯絡員。各單位對下轄的服務對象,設立稅務聯絡員,專門為服務對象提供辦稅咨詢、指導、聯系、協調等跟蹤服務。市局總聯絡員為123661咨詢服務臺負責人,各單位設立的稅務聯絡員名單報市局備案。
(二)建立溝通制度。各單位對下轄的服務對象,實行定期會晤、走訪,聽取企業意見,為企業解決涉稅問題。
(三)預約上門服務。服務對象在資產重組、合並分立、投資等方面需要提供稅務咨詢輔導的,可以通過稅務聯絡員進行預約,稅務部門組織人員上門服務。
(四)稅法咨詢服務。各單位對下轄的服務對象,免費贈閱《稅務咨詢簡報》等稅法宣傳資料,無償提供優質咨詢服務。
四、直通車稅務事項服務內容
(壹)簡化認定手續
新辦大企業辦理稅務登記享受“壹站式”服務,資料齊全、符合規定的,當場辦理完畢。
新辦大企業辦理稅務登記可同時申請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受理稅務機關必須於5個工作日內認定完畢。
(二)放寬發票供售限額
發票供售不設限額,不進行以稅控票調整,主管稅務機關按其經營需要審批發票用量。
(三)控制日常稽查頻率
日常稽查(不含發票協查、註銷戶稽查、專項和專案稽查)每兩年至多壹次。稅務稽查期間,原則上不停供發票。
(四)優先辦理出口退稅
優先受理、優先審核出口退稅申請,對申報資料準確、齊全,單證審核無誤的,優先辦理退稅。
(五)涉稅申請優先
凡直通車企業辦理涉稅申請的,壹律在企業申請資料上方加蓋“辦稅優先”印章,需上報市局審批的,在區分局請示中加蓋“辦稅優先”印章,市局職能部門和主管稅務機關均應給予優先辦理。
五、直通車辦稅優先服務內容
直通車辦稅優先服務內容,主要是開通前臺辦稅服務“綠色通道”。“綠色通道”業務範圍包括稅務登記、文書受理、抄稅、認證、申報納稅和發票供售等業務。“綠色通道”設置模式如下:
(壹)直通車服務室:辦稅服務廳設置“直通車服務室”,集中為服務對象提供稅務登記、抄稅、認證、申報納稅和發票供售服務。服務室內分設發票服務、申報征收和綜合服務三類窗口,每類窗口的數量由各區局、基層分局視業務量大小、人力資源調配等自行決定。服務對象憑有效證件前往辦理相關業務,無直通車服務業務時,通過叫號或人工引導的方式向其他納稅人開放。
(二)直通車服務窗口:辦稅服務廳在發票服務區、申報征收區、綜合服務區分別設置“直通車服務窗口”,擺放明顯標誌,服務對象憑有效證件優先辦理相關業務。無直通車服務業務時,向其他納稅人開放。
(三)優先叫號:使用分類叫號排隊機(市局研發中),納稅人分類取號,窗口人員叫號時,叫號機優先呼叫直通車服務對象辦理業務,避免直接在窗口插隊,引發其他納稅人的不滿。
(四)預約值班科長:直通車服務對象直接預約值班科長,由值班科長安排優先辦理相關業務。
因各單位實際情況不壹,市局不硬性規定“綠色通道”設置模式,各單位應根據自身情況,因地制宜地采用上述模式設置。實際工作中,既可采用其中壹種模式,也可多種模式結合使用,以確保直通車服務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