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做好深圳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二)申請、審核、發放。
1.補貼申請
符合補貼條件的企業應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統壹用戶管理平臺上註冊開戶,並向企業註冊地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就業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可代應屆高校畢業生申請壹次性就業補貼。高校畢業生個人也可直接向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高校畢業生壹次性就業補貼申請。
就業對象為本市應屆高校畢業生的,由企業或應屆高校畢業生本人在連續正常繳納6個月社會保險費後,在3個月內申請壹次性就業補貼。征集對象為本市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本人在實現首次就業前應完成實名登記;企業招用實名登記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連續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後,在3個月內首次申領壹次性招工補貼或申領社會保險補貼。
(1)申請應屆高校畢業生壹次性就業補貼,需提交以下材料:
身份證、戶口本(非本地戶籍不需要)、畢業證(以上材料電子掃描件需驗原件後留存);
《深圳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申請表》;
工資支付憑證復印件(單位蓋章);
金融社會保障卡賬號。
應屆高校畢業生申請居住還需提供相關房產證明或其他居住證明。
(二)企業申請用工補貼應提交以下材料:
《深圳市中小企業招用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補貼申請表》、《深圳市中小企業招用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補貼花名冊》;
工資支付憑證復印件(單位蓋章);
企業銀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公司蓋章)。
(三)首次申請社會保險補貼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高校畢業生身份證、戶口本(非本地戶籍的不需要)、畢業證書(核對原件後留存電子掃描件,已離校未在本市就業且已完成實名登記的不需要);
《深圳市企業聘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和《深圳市企業聘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花名冊》;
工資支付憑證復印件(單位蓋章);
企業銀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公司蓋章)。
企業經理應提供其身份證明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證明。
小微企業招用本市應屆高校畢業生和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為自申請當月起6個月,最長不超過12個月。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初創企業首次在本市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期限為自申請當月起6個月,最長不超過36個月。
申請社會保險補貼的小微企業和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初創企業,應在首次申請後的次月月底前提交下壹次申請。再次申請時,需登錄深圳市公共就業服務平臺,在線填寫《深圳市企業聘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和《深圳市企業聘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花名冊》,掃描上傳工資支付憑證(公司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