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分為: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主要供營業稅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使用,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在不能開具專用發票時也可以開具普通發票。普通發票由行業發票和專用發票組成。前者適用於某壹行業和業務,如商業零售統壹發票、商業批發統壹發票、工業企業產品銷售統壹發票等。後者只適用於某個經營項目,如廣告費結算發票、商品房銷售發票等。普通發票基本聯壹式三聯:第壹聯為存根聯,出票人留存備查;第二聯為發票聯,收款方作為付款或收款的原始憑證;第三聯是記賬聯,出票人是記賬的原始憑證。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我國實行新稅制的產物。它是國稅部門根據增值稅征管需要而設置的發票,專門用於納稅人銷售或提供增值稅應稅項目。專用發票不僅具有普通發票的內涵,還具有比普通發票更特殊的作用。它既是記錄商品銷售額和增值稅稅額的財務收支憑證,也是記錄銷售方納稅義務和購買方進項稅額的法律憑證。也是買方可以抵扣稅款的合法憑證,在增值稅的計算中起著關鍵作用。
索要發票是證明自己在某地消費的唯壹證據,保護了自己的利益(如購買物品保修退貨、消費領域個人私有財產被盜損壞、食用後食物中毒等)。沒有發票就有可能偷稅漏稅,因為大部分業務單位或公司都是根據銷售收入來計稅的。
發票是指壹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勞務或接受勞務等經營活動中提供的收款和付款的書面證明。它是財務收支的合法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和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
其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發票是記錄經營活動的原始憑證。由於發票上註明的經濟項目比較齊全,既有填制單位的蓋章,也有經辦人的簽字,還有監制、字軌號、發票代碼等。,具有法律證明效力。為工商部門查驗經濟合同、處理合同糾紛、法院裁定民事訴訟、消費者向銷售者要求更換、退貨、修理商品、公安機關核發車船牌照、保險公司理賠等提供了重要依據。所以,消費者養成主動索取發票的習慣,是壹種保障。
2.發票是加強財務核算管理、保護國家財產安全的重要手段。發票是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正確填制發票是正確核算的基礎。
3.發票是稅務檢查的重要依據。發票壹經開具,票面上寫明了應稅對象的名稱、數量、金額,為稅基提供了原始可靠的依據;發票還提供了計算應稅收入和應稅財產的必要信息。沒有發票就無法準確計算應納稅額,所以稅務檢查往往從發票檢查開始。
4.發票是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工具。發票具有證明的功能,在壹定條件下具有合同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