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布《2021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
根據省統計部門統計,2021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為8310元。
通知中明確,2022年度廣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不調整,繼續按2021社保年度標準執行。
科技壹般指科學技術。 社會上習慣於把科學和技術連在壹起,統稱為科學技術,簡稱科技。實際二者既有密切聯系,又有重要區別。
實際二者既有密切聯系,又有重要區別。科學解決理論問題,技術解決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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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市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2022年我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和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的通知》。
具體調整如下:
養老保險
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3958元,繳費基數上限為24930元,執行時間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4986元,上限為24930元,執行時間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失業保險
用人單位應當以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工資之和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應當以本人工資為基數繳納失業保險費。
職工工資不得低於江門市最低工資標準,高於江門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以失業保險繳納基數上限為繳納標準,即23394元。
執行時間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工傷保險
特定人員單項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由4588元調整為4986元,繳費基數上限由22941元調整為24930元。執行時間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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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
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關於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調整的通告》。
具體調整如下:
養老保險
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3958元,繳費基數上限由22941元調整為24930元,執行時間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由4588元調整為4986元,上限由22941元調整為24930元,執行時間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1900元,上限由23826元調整為24705元,執行時間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工傷保險
特定人員單項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由4588元調整為4986元,繳費基數上限由22941元調整為24930元。執行時間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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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慶市
肇慶市醫療保障局、肇慶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肇慶市稅務局聯合發布《關於公布2023年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
通知確定:
2023年1-12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下限為4009元,上限為200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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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
杭州市醫保局、杭州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發布《關於調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繳費費率的通知》中提到,自2023年1月1日起調整職工醫保繳費費率。
調整事項: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的單位繳費比例統壹調整為9.5%(含生育保險0.6%);
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的繳費費率按照相同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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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2022年我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和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的通知》。
統賬結合職工醫保單位繳費費率仍按照現行標準執行,單建統籌職工醫保繳費標準調整如下:
1、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單建統籌職工醫保單位繳費基數由“全市上年度全口徑職工月平均工資“調整為本單位職工月繳費工資總額,繳費率調整為2.7%(其中包含生育保險費率0.5%),職工個人不繳費。
2、2023年7月1日起用人單位按本單位職工月繳費工資總額的4%(其中包含生育保險費率0.5%)逐月繳納,職工個人不繳費。
3、靈活就業人員由個人按個人申報月工資收入的7.1%(如選擇參加單建統籌職工醫保的,按2.2%,2023年7月1日起按3.5%)逐月繳納。
靈活就業人員首次參保時按個人申報的月工資收入確定繳費基數,原則上今後每年的1月份申報當年工資收入,年度內不予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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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
杭州市醫療保障事務受理中心發布《關於2022年度醫療保險繳費工資申報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用人單位需於2022年11月23日18時前完成本單位2022年度醫療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工作。
申報口徑:
● 職工工資收入按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工資總額統計口徑填報,用人單位須對2021年12月底前已辦理參保的所有在職職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據實申報。
● 停薪留職人員、外單位借用人員按本單位同類人員工資水平確定;經單位批準的離崗退養人員按本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確定;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病假期間的職工和實行哺乳期的女職工按本人工資收入填報。
● 機關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事業單位繳費工資基數根據自然年度實際發放工資數據計算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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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
用人單位於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單位2022 年度醫療(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
用人單位按照2021 年度本單位工資總額、職工個人 月平均工資收入及 2022 年度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的變化情況, 如實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