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享受所得稅“兩免三減”優惠政策。企業從獲利年度起前兩年免征所得稅,從獲利年度起第三年至第五年只繳納壹般所得稅。
2.服務業,外資超過500萬美元,經營期超過10年的,第壹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二年和第三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高新技術企業實行免征企業所得稅兩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六年的優惠政策;當年出口產品產值占當年產品產值70%以上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4、各類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統壹按照15%的優惠稅率征收;在免稅區開辦貿易公司的,可以享受免進口稅。
5.國際稅收協定中的待遇。包括三種情況。
1)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和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不構成稅收協定意義上的常設機構的,不在中國境內征收非居民企業所得稅;
2)非居民企業從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取得股息、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根據稅收協定征收非居民企業所得稅;
3)非居民企業以船舶或飛機從事國際運輸取得的所得,在我國多數情況下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
6.境外投資者國內利潤再投資延期納稅。
外國投資者從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用於不禁止外商投資的項目和領域的國內直接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
7.外資R&D中心將全額退還購買國產設備的增值稅。國外R&D中心購買的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
在深圳註冊外資公司時,應註意以下事項:
1.外資公司經營範圍中涉及前置審批的,應當報相應審批部門審批。
2.超出上海市商務委審批權限的需報商務部審批,經營範圍涉及資源性產品的。
3.外資生產企業在公司名稱獲批後需要申請環評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