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個例子:截止2011年6月份,與研發廠關的支出500萬,費用化支出100萬,資本化支出400萬。
首先:
期初發生時先在研發費用歸集
借: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100
-資本化支出 400
貸: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 500
其次:
期末形成無形資產時假設為2011-7-10
借:管理費用 100
無形資產 400
貸: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100
-資本化支出 400
期末攤銷時(假設會計與稅法攤銷方法壹致,10年,無殘值)
借:管理費用
貸:累計攤銷
應納所得稅額=利潤總額+納稅調整增加項-納稅調增減少項
假設本年利潤總額為1000萬元,費用化支出在扣除管理費用100萬元的基礎上加扣100*50%,納稅調增減少50萬元;資本化支出加計攤銷400*50%/10*6/12=10萬元。
調整後應納所得稅額=1000-50-10=940(萬元)
問題二:什麽是加計扣除 加計扣除指按照所得稅稅法規弧在實際發生數額的基礎上,再加成壹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的壹種稅收優惠措施。
例如,假定稅法規定研發費用可實行150%加計扣除政策,那麽如果企業當年開發新產品研發費用實際支出為100元,就按150元(100×150%)數額在稅前可以進行扣除,以體現鼓勵技術研發政策。
問題三:加計扣除到底算是什麽意思呢? 主要是研發費用和,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時可以按照壹定比例加計扣除
比如研發費用為100,加計扣除50%。最終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扣除費用為100*(1+50%)=150
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為100,加計扣除100%,稅前扣除為100*(1+100%)=200
問題四:稅收加計扣除是什麽 加計扣除 指按照稅法規定在實際發生數額的基礎上,再加成壹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的壹種稅收優惠措施。例如,假定稅法規定研發費用可實行50%加計扣除政策,那麽如果企業當年開發新產品研發費用實際支出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數額在稅前進行扣除,以體現鼓勵研發政策。
l 對財務核算制度健全、實行查帳征收的企業(包括虧損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實行100%扣除基礎上,允許企業再按當年實際發生額的50%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l 研究開發費用由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直接加計扣除,加計扣除後出現虧損的,允許結轉以後年度按規定彌補。
l 對按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享受研究開發費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同時,可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壹項規定,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對該規定進行了細化,明確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也就是說,按照研究費用是否資本化為標準,分兩種方式來加計扣除,但其準予稅前扣除的總額是壹樣的,即都是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的150%。
問題五: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指的是什麽?怎麽算呢 加計扣除主要是和企業所得稅聯系,內部自主研發無形資產費用化支出加計扣除50%,資本化支出形成無形資產的按成本150%攤銷。
舉個例子:截止2011年6月份,與研發相關的支出500萬,費用化支出100萬,資本化支出400萬。
首先:
期初發生時先在研發費用歸集
借: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100
-資本化支出 400
貸: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 500
其次:
期末形成無形資產時假設為2011-7-10
借:管理費用 100
無形資產 400
貸: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100
常 -資本化支出 400
期末攤銷時(假設會計與稅法攤銷方法壹致,10年,無殘值)
借:管理費用
貸:累計攤銷
應納所得稅額=利潤總額+納稅調整增加項-納稅調增減少項
假設本年利潤總額為1000萬元,費用化支出在扣除管理費用100萬元的基礎上加扣100*50%,納稅調增減少50萬元;資本化支出加計攤銷400*50%/10*6/12=10萬元。
調整後應納所得稅額=1000-50-10=940(萬元)
問題六:研發費加計扣除什麽意思? 就是比如說妳們研發費發生50萬元,符合條件的話,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除了可以扣除50萬元,還可以加計扣除50%,即多扣除50*25%=25萬元
也就是說妳研發費用發生50萬元,所得稅前可以扣除50+25=75萬元
問題七:加計扣除什麽意思 舉個例子吧
某企業發生研發支出100萬,假設都符合加計扣除條件。那麽這個100萬在發生的時候就可以做壹次費用,進入妳們公司的成本。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時候這個100萬還可乘以50%做妳的成本。那就是相當於100萬使妳的總成本扣了150萬,這就是加計扣除
問題八: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是什麽意思 (壹)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文件規定,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研發活動時,發生的下列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規定實行加計扣除:
1.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以及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
2.從事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3.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
4.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或租賃費;
5.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
6.專門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
7.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8.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費用。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70號)文件規定,從2013年度起,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研發活動發生的下列支出也允許在稅前加計扣除:
1.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 *** 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為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2.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
3.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壹般測試手段購置費。
4.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
5.研發成果的鑒定費用。
(三)企業發生的下列研究開發費用不得稅前加計扣除:
1.除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之外的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的折舊費、租賃費等;
2.非專門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以及非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
3.知識產權的申請費、註冊費、代理費等;
4.非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
5.會議費、差旅費、辦公費、外事費、研發人員培訓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用等;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費用;
7.企業未設立專門的研發機構或企業研發機構同時承擔生產經營任務且核算上劃分不清的費用;
8.企業受托從事研發活動發生的研究開發費支出;
9.企業取得財政專項撥款用於研發活動發生的研究開發支出;
10.其他不符合規定的研究開發費用。
問題九:企業所得稅前工資加計扣除指的是什麽 企業所得稅前工資加計扣除指的是企業安置符合《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所規定的殘疾人員,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六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二)項所稱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殘疾人員的範圍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